武科大教〔2015〕60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教學督導工作是我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和教學過程監控,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有關加強教學工作的文件精神,完善校、院(部)兩級教學質量管理和監控體系,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在穩定教學秩序、規範教學活動、培養教師隊伍、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我校開展教學督導工作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工作條例。
第二條教學督導工作是學校教學質量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督導的主要任務是對全校的教學、教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為學校教學改革與發展提供咨詢建議與決策依據。
第三條教學督導工作貫徹“客觀、公平、公正、公開”和“以督促管,以導促建,管建結合,重在提高”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與聘任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院兩級教學督導管理制度。學校成立校教學督導組,由若幹名校級教學督導員組成,校教學督導組長一名,副組長1-2名。各學院聘任院級督導員人數一般為1-2人,并報學校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處備案。
第五條校級督導員直接對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負責,院級督導員對院長和教學副院長負責。
第六條教學督導實行聘任制,每屆教學督導員聘期一般為二年,其中試聘期一個學期。教學督導員若因身體原因或其它因素不能履行督導職責的,學校可終止聘任。校級教學督導員不得兼課或兼任院級教學督導員及其它學校教學督導員,院級教學督導員原則上也不得兼課或兼任其它學校、學院督導員。
第七條校(院)教學督導員的聘任條件:熱愛教育事業,熟悉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或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具備副高級以上職稱或曾擔任副處以上教學管理行政職務;有較強的組織協調溝通能力及教學指導能力;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潔自律,身體健康;願意為促進學校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做出貢獻。
第八條由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處代表學校負責校教學督導組的相關工作,協調校院兩級教學督導,并處理相關工作;各學院(部)指派專人負責與院級教學督導員的聯系、協調并處理相關事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九條教學督導員主要履行調查研究、檢查、監督和咨詢等職責,在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配合下,相對獨立地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條校級教學督導員的主要職責
(一)加強學習,更新觀念,掌握現代教育思想和理念,宣傳學校教學管理和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
(二)在分管校領導的指導下,對全校的教學秩序、教學質量、教學管理及教學工作狀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主要包括: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參加全校教學工作基本狀态數據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對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存在的相對突出或學生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進行診斷性督導,參與學校組織的有關教學的評審和評獎工作,參與專項評估或檢查工作。
(三)校級督導員有針對性的抽查聽課,每位教學督導員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人次,并及時與教師進行交流,認真填寫《6774澳门永利聽課記錄表》。
(四)參與教學過程的檢查,參加每學期開學第一天教學檢查、新生開學第一天教學檢查、期中教學檢查、課程考試情況巡查等,并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檢查情況。
(五)校督導員每個月聯系院(部)教學督導,了解學院(部)教學情況,收集院(部)督導聽課記錄表,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核實,并将情況彙總後報至校教學督導組長,校教學督導組長将發現的問題及時彙總後整理成内參報分管校領導。
(六)校級教學督導員每學期進行一次書面總結,并由校教學督導組彙總後整理形成教學督導工作總結報學校分管領導。
第十一條院(部)教學督導員的主要職責
(一)随時對教師的課堂教學、實踐教學等進行聽課、檢查與指導,均衡安排聽課時間,針對性地抽查教師授課。每學期每位教學督導員聽課不少于40人次,每月不少于10人次,并及時與教師進行交流,認真填寫《6774澳门永利聽課記錄表》,對聽課情況給予評價,提出建議,并跟蹤反饋意見落實情況。
(二)協助學校、學院和教學管理部門對教學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院(部)、系、教研室的教學活動進行檢查、監督。配合學校教學工作重點,參加院(部)教學專項檢查工作,并總結推廣好的經驗。
(三)院級教學督導員主要在學院開展日常工作,配合學院做好對于各個教學環節的檢查。了解院(部)的教學安排情況,對教學日曆、教學大綱、教師教案、課堂教學、授課質量、實踐教學、考試試卷、實習(實驗)報告、畢業論文(設計)等情況進行随機抽查,發現問題,找準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四)定期與學院(部)教學副院長(副主任)聯系,研究工作。院(部)級教學督導員每學期進行一次督導工作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學院分管領導。
(五)配合學院(部)開展有關教學任務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控的專項工作。
(六)學院(部)教學督導需每月與校教學督導組進行工作的交流溝通。
第十二條學校在必要時聯合校級督導員和院級督導員開展工作。校級教學督導員與院級教學督導員應緊密聯系,并具有直接相互反映情況及提出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督導員在辦學指導思想、人才培養模式、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室建設、師德監督等方面參與咨詢、論證和評審,為教學管理或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第十四條學校教學督導工作實行總結制度。每項工作結束後,都應形成總結報告。每學期末要對教學督導工作進行總結。
第十五條學校定期召開教學督導工作會議,向各學院(部)和職能部門通報教學督導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督促實施,确保學校有關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和教學質量目标的實現,推動學校教學改革的深入發展。
第四章 教學督導員的權利
第十六條教學督導員的權利
(一)具有參與學校或院(部)組織的教學活動、教學工作會議、學習交流的權利。
(二)教學督導員相對獨立地開展工作,學校(院)應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校、院(部)教學督導進行現場調查研究時,被督導單位應給予配合,提供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并彙報工作,任何教學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幹擾教學督導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為保證學校教學督導工作正常開展,學校保障每年足額的督導工作經費。
第十八條允許單位和教師對督導結果提出意見或向校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處申訴。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處負責解釋。原《6774澳门永利教學督導工作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