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3〕30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教學管理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嚴肅性,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預防教學工作中各種事故的發生,并使各類教學事故能得到及時、有效、妥善的處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由于任課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部門)以及為教學服務的各部門工作人員的直接或間接責任,導緻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等消極後果的事件,均屬于教學事故。根據事故發生的情節和後果,分為重大教學事故、較大教學事故和一般教學事故。
第二章 教學事故的認定
第三條重大教學事故
凡發生下列情況,均屬于重大教學事故:
(一)教學類
1、有關人員在教學、實驗、實習以及教學管理等教學活動中散布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論,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穢内容,其言行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
2、未經教務處批準,一學期内随意調課達2次及以上,或遲到、提前下課20分鐘以上(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除外)1次及以上;
3、任課教師未經學校主管職能部門批準,擅自停課、缺課,嚴重影響教學秩序和教學進程;
4、擅自舍棄教學大綱(或教學日曆)規定的課程教學内容達1/4以上;
5、任課教師及其他有關人員考前洩露試題;
6、考卷出題人未認真審題,導緻試題存在嚴重錯誤,造成考試延誤、中斷或失效;
7、主(監)考人員未能嚴格執行有關的考試規定而造成考場秩序混亂,影響考試結果的有效性;
8、閱卷教師不按評分标準閱卷,擅自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10分以上;
9、因指導教師的責任造成學生在教學、實踐或實驗活動中受到嚴重傷害,或造成财産損失5萬元以上。
(二)教學管理類
1、故意出具與事實嚴重不符的學曆、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或随意更改學生成績;
2、教學管理部門丢失學生原始成績(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除外)。
3、對本單位所發生的重大教學事故故意隐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
(三)教學保障類
1、因人為原因造成停電、停水,導緻中斷上課、實驗、實習等教學活動達3次及以上,而主管部門未能及時派人修理,嚴重影響教學進程。
2、在教學活動進行過程中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傷,校醫院在接到通知後醫護人員未能及時組織搶救、治療或轉送校外醫院,造成嚴重後果。
第四條較大教學事故
凡發生以下情況,均屬于較大教學事故:
(一)教學類
1、未經教務處批準,随意調課1次,或遲到、提前下課(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除外)超過10分鐘1次及以上;
2、主(監)考人員未能按時到位而嚴重影響考試的正常進行;
3、擅自舍棄教學大綱(或教學日曆)規定的課程教學内容達1/10以上;
4、未經教務處批準,擅自請人代課;
5、任課教師不按要求布置作業或練習,或從不批改作業;
6、主(監)考人員不負責任,導緻考場混亂,發現學生作弊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考試結束時主(監)考人員漏收學生考卷;
7、閱卷教師在考試結束後遺失學生試卷及學生考試成績;或主講教師無特殊原因超過規定的時間15天及以上未登錄成績;或由于試卷評閱、登分錯誤,導緻需要對學生成績進行修改超過10%;
8、在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由于指導教師對工作不負責任,導緻學生不能按時完成規定的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或畢業設計(論文)質量低劣,造成嚴重影響;
9、在教學活動中因教師擅離崗位或指導失誤造成學生受到比較嚴重傷害而需要送醫院就醫,或造成财産損失1萬元以上;
10、教師上課時間使用手機接、打電話或收發信息。
(二)教學管理類
1、學生提出購書申請,開課學院未按教材征訂要求及時向教材發行中心報送教材征訂計劃;或教材發行中心未按學院報送的教材征訂計劃及時采購,導緻開課一周後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響學生正常學習和正常教學秩序;
2、關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學調度通知内容不當或未能及時下發造成教學秩序混亂;
3、由于工作疏忽,導緻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曆、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
4、學院(部)未按學校下達的教學任務安排或未及時安排任課教師,導緻課程不能按計劃開出,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5、對本單位所發生的較大教學事故故意隐瞞不報,造成不良影響;
6、未經教務處同意,學院(部)擅自變更教學任務确定的主講教師、擅自同意教師調停課;
7、學院(部)未按學校要求安排監考老師;
8、由于工作不負責任,在課程安排和考試安排中漏排班級、課程,嚴重影響課堂教學或考試的正常秩序。
(三)教學保障類
1、按計劃應完成的維修或建設項目未及時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門說明,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2、因人為原因造成停電、停水,導緻中斷上課、實驗、實習等教學活動達2次,而主管部門未能及時派人修理,嚴重影響教學進程;
3、在教學活動進行過程中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傷,校醫院在接到通知後醫護人員未能及時組織搶救、治療或轉送校外醫院,造成較嚴重後果;
4、值班人員未能按時打開教室,影響正常上課、考試或緊急疏散學生。
第五條一般教學事故
(一)教學類
1、任課教師上課衣冠不整;
2、遲到、提前下課(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除外)超過5分鐘1次及以上;
3、主(監)考人員遲到5分鐘以上,影響考試的正常進行;
4、主(監)考人員不負責任,不按學校要求管理考場,導緻考場紀律松懈;
5、閱卷教師或主講教師無特殊原因超過規定的時間7天及以上未登錄成績;或由于試卷評閱、登分錯誤,導緻需要對學生成績進行修改超過5%;
6、在教學活動中因教師擅離崗位或指導失誤造成學生受傷,或造成财産損失0.5萬元以上。
(二)教學管理類
1、因安排不當造成考試沖突,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2、因排課失誤造成課程沖突,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3、對本單位所發生的一般教學事故故意隐瞞不報,造成不良影響。
(三)教學保障類
1、教室内黑闆損壞1/2以上或燈管損壞1/3以上,桌、椅損壞報修後兩個工作日内未修複;或連續五個工作日未能巡視發現,影響正常教學活動或學習效果;
2、教學樓上課鈴或下課鈴不響;響鈴時間正負誤差超過1分鐘;在上課期間,教學區鈴聲或廣播亂響,房屋維修或綠化等施工噪音,影響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3、教師休息室未按規定時間開門;教師休息室無飲用水供應;
4、教室或其他教學活動場所衛生狀況很差,應進行打掃但未能按規定清掃;
5、教學樓内無粉筆、黑闆擦供應,嚴重影響正常教學;每學期開學前,未能調試好多媒體設備的課堂累計達3個以上;
6、因人為原因造成停電、停水,導緻中斷上課、實驗、實習等教學活動達1次,而主管部門未能及時派人修理,影響教學進程。
第三章 教學事故的認定程序
第六條填寫《教學事故登記表》。教學事故應由責任人所在學院(部)、部門或教學督導員等教學檢查人員查實,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登記,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内向評估與質量管理辦公室報告。事故登記表應明确列出責任人,不得以部門集體代替。
第七條經評估與質量管理辦公室調查核實後,将《教學事故登記表》發給學院(部)或相關部門,由事故責任人所在學院(部)或相關部門進一步詳細調查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第八條各學院(部)或相關部門應成立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小組,由主管領導負責,具體負責本院(部)或部門教學事故的認定,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評估與質量管理辦公室提交學校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小組讨論。
第九條學校成立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小組負責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小組由評估與質量管理辦公室、學校辦公室、教務處、人事處、紀委監察處、學工部(處)等職能部門及教學督導、教師代表組成。學校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小組依據事實,并參照事故責任人所在單位意見,提出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四章 教學事故的處理
第十條一般教學事故的處理
由學院(部)、部門主管負責人對責任人簽發《一般教學事故通知書》,并在本單位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較大教學事故的處理
由學院(部)、部門主管負責人對責任人簽發《較大教學事故通知書》,并在全院(部)、部門通報批評;對事故責任人扣發事故發生後下一個月的崗位績效和責任績效工資;取消事故責任人一年内申報高一級職務的資格及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二條重大教學事故的處理
(一)由學校簽發附有學校處理意見的《重大教學事故通知書》;
(二)扣發事故責任人6個月的崗位績效和責任績效工資;
(三)取消事故責任人兩年内申報高一級職務的資格及當年和下一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給予事故責任人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
(五)對于造成嚴重後果,情節嚴重,責任人認識較差的,對責任人實行緩聘或調離教學崗位或解聘。
第十三條各學院(部)、有關部門應在教學事故處理完畢後将《教學事故通知書》(含一般、較大、重大)以及具體處理意見報評估與質量管理辦公室和人事處,作為年終考核、工資調整、職務晉升、職稱評定以及聘任等的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若事故責任人對事故的認定與處理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教學事故通知書》之日起10日内,向學院(部)或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6774澳门永利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試行)(武科大教〔2002〕59号)》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評估與質量管理辦公室、教務處、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