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辦〔2018〕26号
為規範實驗室開放工作,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開放的形式與内容
第一條各級實驗教學中心以課内實驗内容開放為主,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各類研究基地對本科生開放,以課外内容為主。
第二條實驗室開放形式包括時間開放、内容開放、對象開放。時間開放為最低要求,實驗室在時間開放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時間、内容和對象等全方位開放。
第三條各類實驗室要根據不同層次學生的要求,确定開放内容。内容主要包括:設計性與綜合性實驗、研究創新性實驗;小發明、小制作、小論文等課外科技實驗;學生參與教師課題研究等。
第四條各類實驗室應根據當年的實驗教學計劃,積極組織實施實驗室開放工作。每年9月份公布本實驗室開放的内容、對象、時間等具體安排。主要包括可開實驗項目和課題、預約登記方式,可容納的學生人數等。
第五條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各類研究基地需充分利用實驗室的人才和儀器設備資源優勢,使學生通過參加教師科學研究項目或小課題的研究等多種形式,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和創新精神。
第六條實驗室開放條件
1.各類實驗室應當加強對實驗室開放工作的領導,組成以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構成的實驗室開放實施小組;
2.各類實驗室的開放需具有完備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開放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3.各類實驗室的開放應該具有良好的開放環境和實驗設施、豐富的開放實驗項目和穩定的實驗教師隊伍。
第二章 組織、實施及管理
第七條實驗室開放工作在主管校長統一領導下,由國有資産與實驗室管理處協調組織。實驗室負責人直接領導并組織實驗室開放工作。
第八條實驗教學中心在每年6月份依據教學計劃将下一學年度實驗室開放計劃(開放時間、内容、開放對象、預計材料消耗等)報教務處。
第九條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各類研究基地于每年6月份将學生參與科學研究的項目、可容納的學生人數等報送科學技術發展院。
第十條各類實驗室要加強對實驗室開放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實驗室開放的組織協調工作,保障實驗室開放所需的場地、設備、人員等必要條件到位,确保實驗室開放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成果管理與獎勵措施
第十一條學生在課外參與實驗室小課題研究,凡能獨立完成課題方案的設計、實驗裝置安裝調試及制作,其實驗成果(包括實物、論文或報告等)經學院評價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課外學分。
第十二條本科生在校期間,在參加實驗室的科學研究過程中,表現突出或完成具有獨創性成果的,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定後,可申報”6774澳门永利實驗技術成果獎”的評審。
第十三條學校鼓勵和支持各類實驗室推行實驗室開放工作,其開放工作量按實際發生的學時數和人數進行統計,由實驗室提出,學院審核,經教務處、科發院核準後,作為學校對實驗室進行考核與核撥經費的基本依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各實驗教學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各類研究基地可根據本管理辦法制定實驗室開放的具體管理細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産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