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5〕54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學校教育事業不斷發展,加強對人才培養工作的宏觀指導與管理,推動教學改革和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6774澳门永利章程》中有關“教學指導委員會”的規定,成立“6774澳门永利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學指導委員會”),并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指導機構。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學校授權,在學校辦學過程中充分發揮民主決策作用,對學校教育教學體系、人才培養方案進行規劃和設計;對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各學院(部)所提交的與人才培養改革和建設、教學研究、教學運行和管理等相關事項進行指導和審議,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組織形式
第三條根據我校學科分布和專業設置情況,教學指導委員會由不少于15名的單數委員組成;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原則上由相關校領導、各學院(部)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有關職能處(室)的負責人、督導代表和教師代表組成;根據需要,可請學生代表參加會議;委員名單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确定,報校長辦公會審定,由校長聘任。
第四條教學指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幹名。教學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教學指導委員會日常運行工作,督促教學指導委員會決議的具體實施。辦公室主任由教務處分管教學改革的副處長擔任。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對學校教育事業發展和人才培養等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方向負有指導、咨詢和審議的職責:
(一)為學校的人才培養理念和目标、教育教學政策和規劃等重大議題提供指導與咨詢;
(二)就學校人才培養體系創新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提供方向性指導;
(三)對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各種教學獎勵、專業申報與調整以及教育教學改革等重大事項進行審議。
第六條對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相關政策、方案、管理規定負有指導、審議和監督的職責:
(一)指導和審議各學科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體系調整方案;
(二)指導和審議學校年度教學工作要點、工作考核體系和教學經費使用方案等;
(三)對教育教學和改革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專題研究論證,提出改進意見和實施方案;
(四)承擔校長委托的其他有關教育教學的事宜。
第七條廣泛了解和分析教師、學生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為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由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定期召集會議。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根據需要适時開展各項調查研究工作。
第九條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員會需要做出決議時,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員到會,對會議所議事項,須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審議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并在網上公示後報校長辦公會批準。
第十條根據需要,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會議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但無投票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各學院(部)可依此章程成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并開展有關工作。各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接受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指導,執行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有關決議。
第十二條本章程由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