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4澳门永利課堂聽課制度

發布時間:2018-10-03 發布者: 浏覽次數:

6774澳门永利課堂聽課制度

武科大教〔201880

為進一步加強對課堂教學工作的指導、評價和服務,及時解決教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加強教學質量監控,促進課堂教學質量提升,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深入解決四風突出問題有關規定》(教黨〔201418号)、《新時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聽課人員

學校黨政領導、有關機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部)領導、系或教研室負責人等。

第二條  聽課時數

1.主管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時數不少于8學時;其他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時數不少于6學時;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和分管教學、科研工作的校領導,對每門思想政治理論課必修課,每人每學期至少聽1次課。

2.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兩次。

3.學院(部)、系負責人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三次。

第三條  聽課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機聽課,聽課人員根據需要自行選擇課程、任課教師和聽課時間,事先不通知任課教師。

第四條  聽課對象

承擔全日制本科教學任務的教師,重點是中青年教師。校黨政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主要聽思想政治理論課和英語、高等數學等公共課程。學院(部)、系、教研室負責人主要聽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等。

第五條  聽課要求

1.聽課時要尊重授課教師,遵守課堂紀律。

2.聽課人員應利用課間休息或課後與學生和教師交流,聽取學生和教師的意見與建議,并将教學建議反饋給授課教師。

3.聽課人員每次聽課後,要完整填寫《6774澳门永利聽課記錄表》,對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态度、教學效果等予以客觀評價,填寫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并将評價内容錄入學校教務管理系統。

第六條  組織實施

1.聽課分校、院兩級組織實施。學校黨政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聽課由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處(以下簡稱評估處)會同學校辦公室組織安排;院、系(教研室)負責人聽課由各學院(部)自行組織安排。

2.各學院(部)必須及時有效将聽課的具體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教師個人,督促教師進行相應的改進;對存在問題較多的教師,應采取必要的幫扶措施,幫助教師提升教學能力和質量。學校根據相關單位處理情況對教師教學改進情況進行持續跟蹤複查。

3.各學院(部)聽課記錄表由學院(部)負責收集、整理和歸檔,每學期對聽課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書面報送評估處,各有關職能部門聽課人員須将聽課記錄表定期交評估處。

4.評估處負責對聽課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分析,形成年度聽課情況總結報告。

第七條本制度從20189月開始執行,原《6774澳门永利課堂聽課制度》(武科大教〔200434号)同時廢止。

第八條本制度由評估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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