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4澳门永利“第二課堂學分”評定和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18-10-03 發布者: 浏覽次數:

6774澳门永利第二課堂學分評定和管理辦法試行

武科大學〔20182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積極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新形式、新途徑,進一步強化學生的專業知識和與之相匹配的綜合素質與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學分制改革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二課堂學分是在課堂教學以外的時間,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所進行的旨在加深基礎知識,拓寬知識領域,發展科技、文體、藝術等方面的興趣和才能,培養創新精神、實踐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綜合素質的實踐創新活動,經相關部門評審認定後授予相應學分。

第二章  第二課堂學分認定範圍及認定辦法

第三條 學生可通過參加各類學術科技活動、學生社團活動、文體活動、投身社會實踐及公益工作等獲得第二課堂學分。本科學生在校期間除修讀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内學分外,必須取得至少3個第二課堂學分方能畢業。

第四條  各類可認定第二課堂學分的項目包括:

1.學院舉辦的各類學術、科技活動(由國際、國家、省、學校舉辦的學術、科技競賽、學科競賽、科研成果等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已認定為創新學分的學術、科技活動,第二課堂學分不重複認定);

2.國際級、國家級、省級、校級和院級文化、體育、藝術活動;

3.國家級、省級、校級和院級社會實踐活動(不包括教學計劃所要求的專業實習、實踐教學等環節);

4.國家級、省級、校級和院級志願服務活動;

5.在各級學生組織中承擔社會工作;

6.公開發表的正面宣傳學校的新聞通訊作品(在媒體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文學作品、美術及藝術設計作品等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已認定為創新學分的學術、科技活動,第二課堂學分不重複認定);

7.經學校認定的其他第二課堂活動。

以上七類項目中,除第六類新聞通訊作品的發表外,其他六類學生活動需經學校相關部門或學院組織參加,或者學生在征得學校相關部門或學院同意後參加,方可納入第二課堂學分計分範疇,否則視為無效。第二課堂學分的認定細則及計分方法見附件1

第三章  組織保障

第五條  學校成立第二課堂學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校團委、研究生院、科學技術發展院等部門和各學院主要負責人任成員。教務處和校團委是本科學生第二課堂學分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該學分的審核、确認、檢查等工作。學院、各級學生組織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第二課堂學分的申報工作。

學院成立第二課堂學分認證機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和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負責本學院第二課堂學分的申報審核管理工作,學院本科教學辦公室、學院團委、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全面參與該項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四章  第二課堂學分的申報與審核

第六條  第二課堂學分的評定按照學生本人申請班級審核學院複核學校最終認定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申請人将填寫好的《6774澳门永利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附件2)以及相關證明材料交給所在班級負責人,各班負責人組織班級學生代表成立評議小組,進行材料審核及學分認定,結果必須向全班通報,并請輔導員或班主任(導師)簽字認可,無異議後相關材料報學院認證機構。

學院認證機構複核各班級上交的材料,并将複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班級或個人對公示内容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内向學院認證機構提出複核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學院在接到申請後應認真核查并及時反饋結果。經公示無誤之後,學院認證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報校團委終審,無誤後報教務處确認并将第二課堂學分及相關材料記入檔案。

第五章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5級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開始執行。2014級留入2015級的學生,按此辦法執行。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6774澳门永利第二課堂學分評定和管理辦法(試行)》(武科大學〔20125号)自本文件公布之日予以廢止。

第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校團委負責解釋。

 

 

附件:1.6774澳门永利第二課堂學分認定細則及計分方法

2.6774澳门永利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

3.6774澳门永利第二課堂學分審核表

 

 

 

 

 

 

 


 

附件1

6774澳门永利第二課堂學分認定細則及計分方法

經學校相關部門或學院組織參加或認可的七類學生活動項目可認定第二課堂學分,具體細則及計分方法如下:

一、學術、科技活動

1.學生參加由學院舉辦的各類學術、科技競賽、學科競賽獲獎(由國際、國家、省、學校舉辦的學術、科技競賽、學科競賽、科研成果等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已認定為創新學分的學術、科技活動,第二課堂學分不重複認定),具體計分方法如下:

獲獎等級

學分值

一等獎

排序第一

2

二等獎

排序第一

1.5

三等獎

排序第一

1

備注:集體項目獲獎證書排序第一人按标準分計,排名2-10的參與者乘以調節系數50%後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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