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4澳门永利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8-10-03 發布者: 浏覽次數:

6774澳门永利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武科大教〔201756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和《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創新創業實踐等活動,培養大學生的創新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規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大創項目)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學校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創新創業學院,由創新創業學院負責學校大創項目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三條各學院負責大創項目的具體組織和管理工作,包括項目申報、項目實施、資金使用、中期檢查、結題驗收等,負責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給予績效獎勵。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級、省級和國家級三級聯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一)創新訓練項目是學生團隊在教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二)創業訓練項目是學生團隊在教師指導下,完成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三)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教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産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五條申報要求

(一)注重過程參與。學生應在教師的指導下,自主選題、自主設計實驗實訓、組建實驗實訓設備、實施實驗實訓、進行數據分析處理和撰寫總結報告等工作,不斷提高學生的自我學習能力、團結協作能力和組織實施能力;

(二)注重實踐創新。鼓勵學生結合學科專業,從自身所長與興趣出發,積極參與實踐創新活動,在探索、研究、創新的實踐訓練過程中,提出自己的觀點與見解;

(三)注重切實可行。重點資助思路新穎、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術路線可行、實施條件可靠的項目;

(四)注重興趣驅動。大創項目不限學科專業,在教師指導下根據學生興趣選題,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

第六條申報條件

(一)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原則上以本科23年級學生為主),品學兼優、學有餘力,有較強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意識,對科學研究、科技活動或社會實踐有濃厚的興趣;

(二)每個項目負責人為1人,總人數不超過5人,每人隻能參與1個項目;承擔有大創項目尚未結題的學生和指導教師,不得繼續申報;承擔的大創項目被終止的學生和指導教師,2年内不得再申報;

(三)指導教師原則上應是我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或者是被學校聘為創新創業導師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條大創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2年,最長不超過3年(創業實踐項目可适當延長)。項目結題時間原則上要求在項目負責人畢業前完成,創業實踐項目可延長至學生畢業後2年。

第八條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學校每年定期組織校級大創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下達年度立項計劃。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提出立項申請,學院負責組織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初評,評審結果報學校相關部門。創新創業學院和校團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審批并發文公布;

(二)學校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統一安排,組織省級大創項目的申報與推薦工作、下達各學院申報計劃。學院按要求組織申報和初評工作,彙總後報學校,評審時優先考慮已立項的校級大創項目。創新創業學院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遴選優秀項目推薦為省級大創項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湖北省教育廳審批;

(三)湖北省教育廳在學校推薦的省級大創項目中,遴選優秀項目推薦為國家級大創項目,報教育部審批。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九條項目過程管理

(一)學校、學院要采取多種形式分别對各級項目進展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檢查的主要内容有: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項目研究進展情況和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經費開支情況,其它存在的問題等。對确因主觀原因造成項目開展不力的,責令限期改進,必要時暫停經費使用直至終止項目;

(二)學校、學院組織學生開展大創項目的交流讨論,為學生項目開展搭建經驗交流和成果展示的平台。

第十條項目變更

項目一經立項,原則上不得變更,若确需變更,項目組須提交書面報告,經指導教師、學院審核後,報創新創業學院或校團委審批(校級項目報校團委審批,省級、國家級項目報創新創業學院審批)。

(一)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負責人因故确實不能或不宜繼續主持項目的,由項目組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學院提出變更申請,經學院審核後報學校審批;

(二)指導教師變更:指導教師因故長期不能履行指導任務的,由項目組向學院提出變更申請,經學院審核後,報學校審批;

(三)項目組成員變更:項目組學生确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進行項目研究的,由項目負責人與指導教師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員,并将結果報學校備案;

(四)項目結題時間變更:批準立項後的項目應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結題的,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學院審核後,報學校審批。項目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延期後仍不能結題的,終止該項目。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經費資助

獲批國家級、省級、校級大創項目将給予經費資助。創新訓練和創業訓練類項目,國家級每項10000元,省級每項8000元,校級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兩個等次。校級自然科學類重點項目每項6000元,一般項目每項3000元;校級社會科學類重點項目每項3000元,一般項目每項1500元。創業實踐類項目,國家級每項100000,省級每項50000元,校級每項20000元。

同一項目經費資助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資助。按照學校二級管理要求,經費由創新創業學院和校團委彙總後統一劃撥給各學院。

第十二條經費使用

項目研究經費包括資料費、實驗材料費、儀器設備使用費、調研費、論文版面費或其他成果發表費用等。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嚴格按照學校财經管理辦法執行,确保項目經費的合理使用。未按進度完成被終止的項目,停止其經費使用。

第六章  項目結題

第十三條項目結題程序

(一)大創項目應在規定時間内完成,由項目負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結題申請,創新訓練和創業訓練項目還應提交項目研究報告、支撐材料(研究論文、專利、實物模型、軟件著作權等),創業實踐項目結題還需提交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并參加答辯。學院按要求組織評審,評審通過後,将評審結果及相關材料報學校;

(二)創新創業學院或校團委對學院報送的結題材料,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結題。

第十四條項目結題條件

(一)校級項目

1、創新訓練和創業訓練項目結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及以上(不含在國内出版的論文集或增刊上發表的論文,下同);重點項目必須在C類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及以上;

2)社會科學類的項目可以為調查報告、創業策劃書或政策建議等(經至少3名外審專家預審及相關學院組織專家小組評審通過);

3)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授權1項;重點項目所取得的技術成果被有關單位采用并産生一定經濟效益,或有一定成效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4)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作者在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中獲校級金獎及以上獎勵1項,其中重點項目要求獲省級銅獎及以上獎勵1項;或在其他大學生學科和科技競賽中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1項,其中重點項目要求獲得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

5)完成制作發明類成品,經相關學院組織專家小組驗收合格。

2、創業實踐項目結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項目要按計劃書執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冊成立公司,項目負責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以上,且提供5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學生或畢業生的工作崗位;

2)公司運營1年及以上,年均營業額達到200000元,年均利潤達到20000元;

3)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作者在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中獲省級銅獎及以上獎勵1;或在其他大學生學科和科技競賽中獲得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

(二)省級項目

1、創新訓練和創業訓練項目結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C類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及以上;

2)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項;

3)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項;

4)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作者在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中獲省級銀獎及以上獎項1項,或在其他大學生學科和科技競賽中獲得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

2、創業實踐項目結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項目要按計劃書執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冊成立公司,項目負責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8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學生或畢業生的工作崗位;

2)公司運營2年及以上,年均營業額達到500000元,年均利潤達到50000元;

3)項目負責人做為第一作者在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中獲省級銀獎及以上獎勵1項,或在其他大學生學科和科技競賽中獲得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

(三)國家級項目

1、創新訓練和創業訓練項目結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被CSSCI收錄的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及以上;

2)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項;

3)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作者在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中獲省級金獎及以上獎項1項,或在國家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重點資助的競賽項目中獲得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

2、創業實踐項目結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項目要按計劃書執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冊成立公司,項目負責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10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學生或畢業生的工作崗位;

2)公司運營3年及以上,年均營業額達到1000000元,年均利潤達到100000元;

3)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作者在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中獲省級金獎及以上獎勵1項,或在國家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重點資助的競賽項目中獲得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

(四)結題成果必須要與立項項目相關。項目所有成果發表時,須标注國家級(省級、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及項目編号,6774澳门永利應為第一作者單位,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第一作者,特殊情況下可以以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且項目負責人為第二作者。

第十五條有學術不端行為(抄襲、剽竊他人成果等)的項目不予結題,取消項目負責人及指導教師再次申報大創項目的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項目組在項目結題後應及時做好項目工作總結,項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結題材料(含電子文檔)、實物成果材料等由學院存檔,電子檔材料交創新創業學院或校團委存檔。

第十七條對結題的項目,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項目組成員相應的創新創業學分第二課堂學分。教師指導大創項目所取得的成果(教師為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或學生為第一作者而指導教師為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根據學校相關規定作為教師年終考核和職稱評審的成果。

第十八條大創項目成果的知識産權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創新創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原《6774澳门永利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武科大教〔201333号)和《6774澳门永利大學生科技創新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武科大學〔200713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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