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辦〔2018〕25号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建設,提高實驗教學質量,鼓勵和支持自制教學儀器設備的研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校設立自制教學儀器設備專項經費,用于支持自制教學儀器設備的立項研制。
第二條自制實驗儀器設備是指根據實驗教學需要,自行設計、加工(或委托)制造的教學儀器設備。
第三條自制實驗儀器設備的範圍:非标儀器設備或帶有一定的專業性和機密性的儀器設備;市場價格昂貴,通過自制能節約大量購置經費的儀器設備;具有推廣價值,可産生經濟效益的儀器設備。
第四條自制實驗儀器設備的立項應優先考慮基礎實驗教學需要,自制實驗儀器設備的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二章 項目立項和審批
第五條自制實驗儀器設備實行立項審批制度。在研制前必須做好可行性論證工作:
1.同類設備的市場調研情況;
2.自制儀器設備與同類儀器設備的比較(功能、技術的先進性、價格、推廣價值等),可産生的實驗教學效益預測;
3.經費預算;
4.按照工程設計要求編寫技術說明書;
5.設備安裝環境;
6.項目周期和進度計劃;
7.項目人員構成等。
第六條每年九月,項目負責人填寫《6774澳门永利自制實驗儀器設備立項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報學校審批。
第三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七條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學院要加強監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和解決。
第八條在項目經費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超出經費使用範圍及挪作他用等情況,學校将取消該項目,并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處理。
第九條每年六月,項目負責人應書面向學校彙報項目進展情況。如不能按原計劃完成,項目負責人必須報告原因及完成時間。
第四章 項目驗收、鑒定和建賬
第十條項目完成後,由項目負責人填寫《6774澳门永利自制教學實驗儀器設備鑒定書》,由學校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設備的技術水平、可靠性及綜合效益等進行評估驗收。
第十一條經驗收合格的自制教學儀器設備,由國有資産與實驗室管理處按固定資産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産入帳手續,建立自制設備技術檔案。
第五章 項目成果獎勵
第十二條自制實驗儀器設備經技術鑒定合格後,按照以下辦法實施獎勵:
1.根據其技術複雜程度及水平的高低、儀器設備功能開發的情況等綜合因素,推薦申報學校及以上教學成果獎。
2.在同等條件下,自制教學儀器設備項目負責人(主要成員)在職稱評定中優先考慮。
3.按研制該設備的當量學時确定計酬教學工作量。
4.對于有推廣價值的自制教學儀器設備,學校鼓勵其進一步開發,進行市場推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産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