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8〕28号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穩步推進學分制和大類培養,為學生提供靈活多樣的學習方式,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6774澳门永利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武科大教〔2017〕41号文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業選擇是指按專業大類招生或大類培養的學生,按照規定的要求在大類内選擇主修專業。
轉專業是指按專業招收的學生轉入其他主修專業,或按專業大類招收的學生轉入本專業大類以外的其他專業。
第三條專業選擇及轉專業應遵循“統籌規劃、個性發展、公平公正、擇優選擇”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教務處負責組織全校專業選擇和轉專業工作,審核各學院專業選擇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彙總和審核專業選擇的學生名單,并實施學生學籍異動;彙總和審核各學院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校領導批準後,實施學生學籍異動。
第五條各學院負責本學院專業選擇和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專業選擇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學院學生進行專業選擇,開展轉專業考核和選拔工作。
第六條大類招生與培養學生的專業選擇。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在大類培養結束前進行專業選擇,具體選擇辦法由學院制定并實施,學生專業選擇結果應經學院集體研究确定,公示無異議後,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後報教務處。
第七條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班學生的選拔與專業選擇。試點班學生的選拔,由試點班開辦學院按相關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選拔結果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後報教務處;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在大類培養結束前進行專業選擇,具體選擇辦法由試點班開辦學院按相關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學生專業選擇結果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後報教務處。
第八條轉專業。大學一年級學生可申請轉專業,轉專業分兩次進行,分别為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
(一)基本原則
1、文史類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理工類專業;
2、藝術、體育類錄取的學生隻能轉入同類别其它專業;
3、低批次錄取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入高批次錄取的專業;
4、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學生專業選擇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5、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6、由其他學校轉入我校學生不得轉專業。
(二)基本條件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修完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或第二學期課程;具有某種特長或對某專業具有濃厚興趣。
(三)基本程序
1、教務處根據各學院教學資源配置狀況,确定各學院轉入學生名額,原則上各學院每次轉入總數不超過該學院一年級學生人數的10%。各專業轉入人數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确定,并報教務處彙總後向學生公布。各學院應按要求制定轉專業實施方案,并向學生公布。
2、根據相關規定,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每位學生隻能填報一個拟轉入學院和該學院内的兩個專業志願。學生應根據轉入學院安排,按要求參加考核。
3、學院組織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學院集體研究确定轉入學生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報教務處;
4、教務處審核、彙總各學院上報的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進行校内學籍異動,并通知相關學院安排學生到轉入專業試聽課。
5、經試聽,确實不能适應轉入專業學習的,由學生提出申請,經轉入、轉出學院簽字同意,報教務處備案後,學生可回原專業學習。
6、教務處彙總最終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後,由學校發文确認,由教務處進行學籍異動。
7、學生原所在學院與拟轉入學院應做好學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8、學校相關部門做好相應的信息變更工作。
第九條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學校可對相關專業進行專業調整,相關專業在讀學生可根據情況重新選擇專業。
第十條參軍入伍的學生正常退役并複學後,可申請選擇專業或轉專業,經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休學創業的學生複學後,可申請轉入創業領域相關專業,經所在學院同意,接收學院對其創業情況、專業特長、學業能力等綜合水平考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
第十一條學生進行轉專業和專業選擇,一般轉入同年級。确需降級的,經學生個人申請,接收學院審核同意,可降級轉入。
第十二條專業調整後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的培養方案完成學業。已修讀過的相同課程,學分一緻或高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學分的,可以不再修讀,否則須再次修讀轉入專業的該課程。
第十三條學生在讀期間原則上隻允許轉專業一次。
第十四條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過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确實不适合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我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學生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申請并經接收學院初審同意後,由教務處複審,提請校長辦公會研究審批。
第十五條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原因,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者,可申請轉專業。學生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申請并經接收學院初審同意後,由教務處複審,提請校長辦公會研究審批。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6774澳门永利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武科大教〔2013〕17号)廢止。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