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8〕56号
為貫徹湖北省《關于開展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的通知》精神,深入推進我校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創新我校人才培養模式,推進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一、培養模式
為進一步拓展我校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推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銜接和交叉融合,實施“3+1+2”本碩貫通式“拔尖人才培育計劃”。即學生完成兩學年的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學習後,經個人申請和學校選拔進入本計劃。進入本計劃的學生實施學業導師制,通過學生與導師的雙向選擇确定學業導師,并同時進入導師的教學科研團隊。為保證“拔尖人才培育計劃”的培養質量,對入選本計劃學生實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則确認獲得研究生推免資格,并在本科第四學年實行本科-研究生交互式學習。學生可在導師的指導下選修研究生相關課程,其中所修的與本科培養方案相關的課程的學分及學分績點,可認定為本科專業選修課學分。研究生階段,本科第四學年修讀并合格的研究生課程予以免修。如達到學校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可在取得碩士學籍兩年後申請畢業(學位)論文答辯。
二、選拔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實守信,無學術不端行為,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二)在校期間本專業所有課程考核成績必須合格,且平均學分績點在3.0及以上;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或超過425分;有較強創新能力和科研潛質;
(三)身體和心理健康;
(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1.在省級及以上的大學生各類學科與科技競賽中獲獎者;
2.具有研究潛質和創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級别期刊上公開發表期刊論文,或獲得專利授權者,或獲得軟件著作權者。
三、選拔程序
(一)學校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學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計劃”考核小組;
(二)學院根據學校公布“拔尖人才培育計劃”工作方案制定本學院的實施細則,并向學生公布;
(三)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6774澳门永利“拔尖人才培育計劃”申請表》并交所在學院,同時提交獲獎證書等有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四)學院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考核,并将考核結果上報教務處審核;
(五)教務處将通過複審的學生名單報學校“拔尖人才培育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将結果進行公示。如無異議,則确定其為“拔尖人才培育計劃”學生。
四、中期考核
(一)考核時間
本科第三學年(五年制本科第四學年)的第二學期末。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英語水平考試、思想政治表現及學科綜合能力考核;由學院負責組織,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
(三)考核合格者,進入拔尖人才培育計劃第二階段,并由相關學院制定個性化的培養方案進行重點培養,考核未通過者,仍按本科生培養有關規定執行。
五、有關措施
(一)入選“拔尖人才培育計劃”的學生,根據當年确定的層次及其身份參與獎助學金的評定,享受相應的國家助學金;取得碩士學籍後,可獲得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具體按照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對于成績優異的學生,可優先選拔為碩博連讀研究生,并參照博士研究生的資助标準,給予相應的待遇;
(三)因違規違紀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者,或未完成培養方案中相關培養環節的,則取消其參與“拔尖人才培育計劃”的資格;
(四)獲得研究生免推資格後,由于個人原因中途退出本計劃的,本科階段修讀的研究生課程不予認定為本科選修課學分,需重新修讀完本科選修課并取得相應學分後,方可本科畢業。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6774澳门永利“拔尖人才培育計劃”實施辦法(試行)》(武科大研〔2016〕4号)自行廢止。
七、本辦法由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