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8〕48号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教學紀律,加強課堂管理,确保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調課是指對任課教師、上課時間、上課地點、任課教學班級、課程名稱等任何一項的确定性變更;停課是指任課教師所擔任的某門課程因故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内授課,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時間補課的行為。
第二條 課程一經排定,任課教師應全力保證按時足時授課,不得以任何理由縮減授課時數,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停課。
第三條 因法定節假日或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需要停課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全校師生;學校組織和承接的大型考試(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同等學曆申請學位考試、成教生入學考試、本科生四、六級英語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等)而産生的停課,由承辦單位提前将考試日期、規模、使用教室等情況報學校,由教務處公布調、停課通知。
第四條任課教師因病、因事需調、停課的,按下列程序和規定辦理。
(一)填寫《6774澳门永利調、停課申請表》(一式三份)。調課必須提出科學合理的調課方案,停課必須提出補課時間,補足相應課時,否則不予審批。
(二)調、停課申請表經系(教研室)主任審核、教學院長簽字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涉及調整上課時間的,任課教師應征求學生的意見,不得與學生選擇的其它課程上課時間沖突。
(三)未經教務處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随意調、停課。對私自調、停課的,視為教學事故,将按照《6774澳门永利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處理。
(四)調、停課申請原則上由任課教師本人提出,若任課教師因故不能親自辦理調、停課手續的,可委托其他教師辦理,不得委托學生代辦。
(五)調、停課手續應提前至少1天辦理,不接受事中及事後的辦理申請。确因突發性事件,任課教師無法事先辦理調、停課手續的,應在第一時間向學院教學院長或教學秘書報告,學院也應在第一時間向教務處報告,同時發短信或QQ留言報備。事後任課教師應及時補辦調、停課手續。事前不報告的,事後不予補辦。
(六)調、停課申請批準後,任課教師應盡快通知學生按批準後的方案上課,對無法通知到的學生,應在上課前安排他人到原上課地點再次通知。任課老師、開課學院和教務處各留一份調、停課申請表備查。
(七)各學院(部)應嚴格控制任課教師的調、停課次數,對調、停課次數超過學校規定比例上限的,在年終考核時作扣分處理。
(八)原則上第一周的課表不予辦理調、停課手續。
第五條任課教師因特殊原因一門課程有10學時以上不能按課表安排上課的,任課教師所在學院應及時安排相應職稱的教師代課,并報教務處審批。
第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6774澳门永利調、停課管理辦法》(武科大教〔2003〕67号)廢止。
第七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