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7〕63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4号)、《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号)和《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07〕376号)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的管理,确保經費專款專用,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系指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批準立項的教學建設、教學改革與研究等項目,經費支持範圍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教學研究與改革項目:各級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
2、專業建設與改革項目:專業綜合改革試點,特色、品牌專業;
3、課程建設項目:網絡在線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精品視頻公開課、雙語課程、國際化課程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案例庫項目等;
4、教材建設項目:重點建設教材、規劃教材;
5、人才培養改革項目:卓越計劃、産業計劃、英才計劃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等;
6、教學團隊建設項目:教學團隊建設、教學名師、教學模範、教學新秀等;
7、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虛拟仿真教學示範中心、研究生實踐基地等;
8、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研究生創新創業項目等;
9、其他教學改革項目。
本辦法所指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指上述項目的資助經費和學校配套經費。
第二章 經費使用原則
第三條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的管理原則為:統一規劃,分年實施;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績效考評。經費獨立建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與挪用經費。
第四條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原則上應按編制的年度預算執行,對年度預算未完成部分,經學校同意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條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使用要堅持精打細算,合理開支的原則,努力提高經費使用效率,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标準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财務法規制度的規定。
第六條凡使用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形成的資産均屬國有資産,應納入項目單位資産統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維護。
第七條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項目立項後,項目負責人需制定并提交項目建設年度計劃和年度經費使用預算,并報承擔項目的院(部)、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和财務處備案。
第八條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按照項目劃撥,項目資金一次确定,經費原則上按批複的建設年度預算計劃分期撥款。
第九條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實行實報實銷,報銷程序按照學校相關财務規定執行。
第十條經費使用單位每年應對項目進行檢查,如不能按計劃完成任務書規定内容或無故拖延計劃實施,将停止其使用經費和扣撥後期經費。
第十一條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采用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在院(部)的領導與監督下負責具體的經費預算、支出、報銷等工作。對一些重大項目(如專業綜合改革、實驗示範中心、網絡在線課程等)的建設計劃和經費預算等工作,院(部)要組織人員進行專門讨論、研究與審定,并加強對建設過程和經費使用情況的領導與監控。
第十二條項目負責人要在每年度末向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和财務處提交經費使用情況及績效自評報告。建設期滿後,還應提交項目經費的績效總評報告,學校将組織專家對經費使用績效及項目建設狀況進行驗收審核。
第十三條教務處、研究生院和财務處要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形成日常指導與階段檢查相結合,相互協調、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加強對項目建設過程和經費使用情況的指導、檢查與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反饋意見和整改要求。
第三章 經費開支範圍
第十四條教學研究與改革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相關的國内外調研、參加教育教學交流會議的會務費和差旅費等;
2、資料收集、複印、印刷費以及必要的圖書、教學軟件等文獻資料的購置費等;
3、專利申請費,論文、著作等出版費;
4、省級及以上成果評審費、鑒定費等。
第十五條專業建設與改革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相關的國内調研、參加教育教學交流會議的會務費和差旅費等;
2、專業課程建設、教學大綱制定、雙語課程建設、教學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所需資料費、印刷費;
3、課程網站建設及維護費用;
4、專業特色教材出版費、專業建設教學研究論文版面費;
5、專業教師交流培訓費;
6、省級及以上級别的專業評審費、鑒定費等;
7、專業建設所必須的小型教學設備購置費、材料費、教學用模具、教具等。
第十六條課程建設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教學大綱、實驗大綱、考試大綱、教材等課程教學改革資料費;
2、課程試題庫建設、教學網站建設與維護費;
3、數字化教學資源建設、教學軟件、課件制作等的費用;
4、課程相關教材出版費;
5、省級及以上課程的評審費、項目鑒定費等;
6、國際化課程授課專家的差旅費、課酬、生活補助等;
7、相關的國内外調研、參加教育教學交流會議的會務費和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教材建設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文獻資料的購買、複印費,相關的國内調研、參加教育教學交流會議的會務費和差旅費等;
2、列入國家級、省(部、委)級、校級立項建設的教材出版費;
3、正式出版教材的評審費、鑒定費、評獎費用等。
第十八條人才培養改革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相關的國内外調研、參加教育教學交流會議的會務費和差旅費等;
2、所涉及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等方面的費用可按上面相應類别經費使用範圍列支。
第十九條 教學團隊建設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相關的國内外調研、參加教育教學交流會議的會務費和差旅費等;
2、相關資料費,教學大綱、實驗大綱、教材等課程教學資料建設的費用;
3、數字化教學資源建設、課件制作費;
4、省級及以上項目評審費、鑒定費等;
5、教學團隊進行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改革等方面的費用可按上面相應類别經費使用範圍列支。
第二十條 實踐教育基地建設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相關的國内外調研、參加教育教學交流會議的會務費和差旅費等;
2、基地建設的儀器設備費、材料費、資料費;
3、省級及以上基地建設項目鑒定、評審、驗收等所發生的費用。
4、基地建設辦公費,學術成果的版面費、專利費等。
第二十一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項目的資料費、調研費、儀器設備使用費、材料費等;
2、學生參加競賽的報名費、與競賽有關實驗費、耗材費;
3、指導教師、學生參加學術活動、會議的會務費和差旅費;
4、與項目有關的學生科研成果費用,包括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申請費,論文版面費或其他成果發表費用等。
5、省級及以上項目評審費、鑒定費等。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教務處、研究生院和财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