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6〕62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推動我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倡導和鼓勵學生個性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學分制改革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新創業學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間參加各類創新活動、創業訓練和實踐取得的智力勞動成果和其它優秀成果,或參加學術活動及修讀創新創業類課程,經評審認定後給予相應的學分。
第二章 創新創業學分類别
第三條創新創業學分的認定範圍包括:科研成果、知識産權、科研訓練、學科與科技競賽、技能證書、創業實踐和創新創業教育等。
(一)科研成果:包括學生獲得的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獎,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被省級以上學術會議收錄的論文,在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等;
(二)知識産權:指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三)科研訓練:指參加各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等;
(四)學科與科技競賽:指由政府部門或行業權威機構組織的學科與科技競賽,以及由學校組織的各類學科與科技競賽;
(五)技能證書:指獲得計算機等級證書等,以及經職業技能考核獲得的各類資格證書;
(六)創業實踐和創新創業教育:指學生自主創業,依法注冊公司等實踐活動,參加各類學術講座、創新創業講座和修讀創新創業課程等。
第三章 創新創業學分認定标準
第四條 創新創業學分認定标準
(一)科研成果和知識産權類
包括學生獲得的國家級、省級科研成果獎,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文學作品、美術及藝術設計作品,獲得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
科研成果類創新創業學分認定标準
項目 | 等級 | 學分值 |
科技成果獎 | 國家級 | 一等獎 | 負責人 | 30分 |
二等獎 | 負責人 | 20分 |
省級 | 一等獎 | 負責人 | 15分 |
二等獎 | 負責人 | 10分 |
三等獎 | 負責人 | 8分 |
學術論文 | 被SCI、SSCI檢索 | 第一作者 | 20分 |
被EI、MEDLINE、CPCI檢索 | 第一作者 | 10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分 |
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 | 第一作者 | 3分 |
國内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 | 第一作者 | 2分 |
省級及以上學術會議論文 | 第一作者 | 1分 |
項目 | 等級 | 學分值 |
文學作品、美術及藝術設計作品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分 |
國内公開出版期刊 | 第一作者 | 2分 |
知識産權 | 發明專利 | 第一發明人 | 10分 |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 第一權利人 | 3分 |
軟件著作權 | 第一權利人 | 2分 |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 第一權利人 | 2分 |
說明: 省級及以上獎勵:排名第二至第十者,以第一人認定學分為基準依次遞減10%後取整記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數字,以0.5為界值。如:0.1-0.4則取0;0.5-0.9則取0.5),不足3分記3分;第十一及以後者,憑獲獎證書記3分。 學術論文: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作者以第一作者認定學分為基準,認定學分依次乘以調節系數60%、40%、20%後記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數字,以0.5為界值。如:0.1-0.4則取0;0.5-0.9則取0.5)。 知識産權:排名第二至第十者以第一人認定學分為基準,依次遞減10%後記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數字,以0.5為界值。如:0.1-0.4則取0;0.5-0.9則取0.5)。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可與核心期刊文章同等對待。 |
(二)科研訓練類
包括科學研究項目、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等。
科研訓練類創新創業學分認定标準
類别 | 項目内容及等級 | 學分值 |
科研項目 | (國家級)完成立項申報、實驗研究、結題等全過程且項目結題通過驗收 | 負責人 | 20分 |
(省級)完成立項申報、實驗研究、結題等全過程且項目結題通過驗收 | 負責人 | 10分 |
(校級)完成立項申報、實驗研究、結題等全過程且項目結題通過驗收 | 負責人 | 5分 |
類别 | 項目内容及等級 | 學分值 |
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 (國家級)完成立項申報、實驗研究、結題等全過程且項目結題通過驗收 | 負責人 | 8分 |
(省級)完成立項申報、實驗研究、結題等全過程且項目結題通過驗收 | 負責人 | 5分 |
(校級)完成立項申報、實驗研究、結題等全過程且項目結題通過驗收 | 負責人 | 3分 |
說明: 科研項目:排名第二至第十者,以負責人認定學分的50%為基準依次遞減10%後記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數字,以0.5為界值,如:0.1-0.4則取0;0.5-0.9則取0.5)。 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排名第二至第五者,以負責人認定學分的50%為基準依次遞減10%後記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數字,以0.5為界值,如:0.1-0.4則取0;0.5-0.9則取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