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4澳门永利本科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8-10-03 發布者: 浏覽次數:

6774澳门永利本科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武科大教〔201762

第一章     

第一條為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參與教學改革與研究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教學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加強本科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教研項目)管理的規範化,提高本科教學研究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級及以上教研項目與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同等對待。

第三條省級和國家級教研項目按照省教育廳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  申報和立項

第四條校級教研項目每年立項一次,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和實施。

第五條立項範圍

1、關于高等學校辦學思想、辦學體制、辦學模式、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與實踐;

2、關于專業、課程、教材、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研究與實踐;

3、關于改革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的研究與實踐;

4、關于實踐教學改革,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畢業設計(論文)等方面的研究與實踐;

5、關于教學管理、教學質量監控、教學評估及教風、學風建設與改革等方面的研究與實踐。

學校可根據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重點、熱點問題和學校教學改革與研究規劃設立校級教研項目專項。

第六條項目級别

教研項目分校級、省級和國家級三個層次。

其中校級教研項目分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校級一般項目是指對解決局部性的教育教學問題,有一定指導作用的項目;校級重點項目是指對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大影響,産生重大作用,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

第七條原則要求

1、申請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黨的教育事業,堅持立德樹人,為人師表。

2、研究目标明确且有創新性,研究内容符合立項範圍,研究方法科學,經費預算合理;

3、在一定範圍内具有示範意義或推廣價值;

4、研究計劃切實可行,具備較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人員結構合理,分工明确;

5、同等條件下項目立項向教學一線教師傾斜,一線教師立項數不低于立項項目總數的70%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已立項完成的、無新研究内容、無可預期重要突破的項目;

2、已獲得國家、直屬部委或省(市)級及以上相關學(協)會等立項的項目;

3、有未結題教研項目的負責人;

4、學校規定的其他不可申報情況。

第九條校級立項程序

1、教務處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教學實際,下達年度校級教研項目立項計劃;

2、申請人向學院(部門)提出申請。各學院(部門)須對本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認真審查、遴選,對推薦項目簽署意見報教務處;

3、教務處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形式審核;

4、教務處組織專家評審後,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評審通過,評審結果公示後報學校批準;

第十條省級教研項目在校級教研項目評審基礎上,擇優推薦申報。

第十一條國家級教研項目根據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立項通知精神,按規定程序組織推薦。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二條已立項項目應按計劃開展工作。校級項目研究期一般不超過2年,校級重點項目2-3年,省級項目2-4年。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予延期。

第十三條項目由于客觀原因未能按原計劃完成,可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項目組應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交延期申請,經批準同意後方可延期。

第十四條教研項目一經立項批準,原則上不得随意調整人員、變更研究計劃。如項目研究人員因調離、健康等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職責時,需提交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學校取消立項資格,終止項目實施,停止項目經費使用。

1、由于主觀因素造成研究工作不力,不能按時結題的,又不能及時做出說明并采取整改措施的;

2、經過延期仍未能通過結題驗收的;

3、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第十六條教研項目的立項結題情況納入學院年終績效考核,學校将根據學院(部門)教研項目的完成情況調整下一年度項目申報數量。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設立教研項目專項經費,用于資助校級、省級、國家級教研項目。

第十八條教研項目經費由學校統一劃撥給學院和相關單位,經費使用嚴格按财務處有關規定執行。各學院和相關單位要保障教研項目經費落實到位。

第十九條教研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并嚴格控制在以下範圍:相關的國内外調研、參加教育教學交流會議的會務費和差旅費;資料收集、複印、印刷費以及必要的圖書、教學軟件等文獻資料的購置費;專利申請費,論文、著作等出版費;省級及以上成果評審費、鑒定費等。

第五章  項目結題與鑒定

第二十條教研項目完成後必須進行結題驗收,辦理結題手續。鼓勵省級以上教研項目進行成果鑒定。

第二十一條教研項目結題基本要求

1、校級教研項目:完成研究計劃,公開發表教研論文1篇及以上,其中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不少于1篇(不含論文集,增刊,下同);或以項目為主要基礎獲得校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

2、省級教研項目:完成研究計劃,公開發表教研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發表C類期刊論文不少于1篇;或發表1篇及以上教研論文(負責人為第一作者),且以項目為主要基礎、項目負責人為第一完成人獲得校級一等獎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或者項目負責人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序前5)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

3、國家級教研項目(含子課題):按照立項單位相關結題要求結題。

4、作為教研項目研究成果發表的論文,必須标注教學研究項目名稱及編号。

第二十二條校級教研項目結題程序

1、項目負責人填寫《6774澳门永利教學研究項目結題申請書》,并提供相關材料,包括項目申請書、成果材料、研究工作總結報告及其它有關材料,申請結題驗收;

2、學院對結題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教務處根據結題要求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給出結論意見。

第二十三條省級教研項目結題程序

1、項目負責人填寫《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研究項目結題報告書》一式二份,并提供相關材料,包括項目申請書、成果材料、研究工作總結報告及其它有關材料,申請結題驗收;

2、教務處根據結題要求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給出結論意見,報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四條驗收不合格或延期後仍未完成研究任務的,項目負責人2年内不得申請新的教研項目。

第六章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6774澳门永利教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武科大教〔201210号)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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