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2〕64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普通高校戰略性新興(支柱)産業人才培養計劃(以下簡稱“産業計劃”)是深化教學改革、培養高素質優秀人才的一項重大舉措。為加強我校“産業計劃”的建設與管理,保證“産業計劃”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二條“産業計劃”建設與管理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面向我省戰略性新興(支柱)産業和區域内重點産業,積極與相關企業聯合,嚴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組織、精心建設、嚴格管理,不斷提升人才培養水平,為我省戰略性新興(支柱)産業和區域内重點産業定向培養應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為産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第三章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三條“産業計劃”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負責,教務處與相關學院共同管理。各有關部門、單位積極要支持計劃的建設與發展,為計劃提供良好的體制環境、學術環境和保障機制。
第四條成立“産業計劃”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教務處處長、各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
第五條相關學院成立“産業計劃”管理辦公室,院長任辦公室主任、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和主要實習基地負責人任副主任,校企聯合開展專業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工作,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和專業教學計劃,共同開發課程,共建校内外實習實踐基地,共建雙師結構教師隊伍。
第四章教學改革與創新
第六條“産業計劃”相關專業以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滿足行業企業人才需求為目标,在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培養方案制訂方面享有靈活的政策和更大的自主權。聘請行業專家全程參與培養方案的制定。拓展和深化與行業企業的聯合教學,積極探索校企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方法、新形式。及時發現和解決人才培養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保證人才培養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積極開展和參與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不斷推進教學内容和課程體系改革,将學科領域的最新成果及時反映和吸收到教學過程中,努力改革考核考試方法。
第八條堅持選用國内外優秀教材為主、自編教材為輔的原則,優先選用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和優秀教材。
第九條積極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更新教學方法。“産業計劃”各專業應充分利用學校多媒體教室資源,大力開展多媒體教學。
第十條要高度重視、積極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提高學生的競争能力。特别要重視學生創新意識和适應産業需求能力的培養,積極出台有關激勵措施,引導學生進行科學研究、發明創造。
第十一條加強校内外實習實踐基地建設,充分滿足人才培養要求。在學生實踐方面探索與産業企業更深度的合作,充分利用區域内産業企業資源,創新合作方式方法,培養産業急需的應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
第五章 學生選拔與教學管理
第十二條選拔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流程規範。可通過在高考中直接選拔,也可在新生入校後擇優選拔。
第十三條參加“産業計劃”試點班的學生,嚴格按照制定的“産業計劃”培養方案學習并進行考核,根據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精心管理。學生的管理主要由教務處、學工部(處)和試點學院等相關部門協調分工、共同管理。學生在企業學習階段,必須接受學校和企業的雙重管理,學校和企業共同對學生在企業學習階段進行評價和考核。學院“産業計劃”辦公室及指導教師要加強對學生在企業學習階段的教育和指導。試點學院為每個班級設置一名班主任,負責學生日常管理,對學生的基本素質、思想品德進行考核;配備學業導師,指導學生按照“産業計劃”培養方案的安排進行學習,及時對學生的學業問題進行輔導,幫助學生合理安排理論學習、實驗技能培養,對學生的基本理論、基本技能進行考核;企業配備指導教師,與學校導師一起共同指導學生實習實訓與工程實踐,對學生在企業學習期間的職業素養、工程技能及綜合能力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試點班實行淘汰制,試點班學生在試點班學習期間,如出現下列情形,必須退出試點班:(1)不及格的課程累計超過5學分者;(2)出現考試違紀者;(3)在企業學習階段,違反企業管理規定,影響惡劣或造成責任事故者;(4)在企業學習階段,課程考核或學校與企業導師共同進行綜合考核不合格者。确因客觀原因,難以适應“産業計劃”要求者,可以提出退出申請,由“産業計劃”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退出試點班。退出試點班的學生,參照學校轉專業管理辦法轉入非試點的相應專業繼續學習。在試點專業學習過程中已取得的成績和學分,根據所修課程在非試點專業的相關性和要求,通過培養方案調整和課程學分替代予以解決。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在新生中選拔學生進入“産業計劃”試點班學習,并為其提供更多、更好的軟硬件條件進行培養;“産業計劃”試點班學生評獎評優給予傾斜,優先推薦“産業計劃”試點班學生參與評選企業獎學金評選;凡參與“産業計劃”的學生均可優先進入教師承擔的企業實際工程項目進行訓練;參與“産業計劃”且成績優秀的學生,可優先免試推薦攻讀全日制工程碩士或專業碩士學位(具體選拔條件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在“産業計劃”試點班學生中擇優向知名企業推薦,為學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
第六章 保障體系
第十六條為了保障“産業計劃”試點班的人才培養質量,學校将根據“四方監控”的質量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強對“産業計劃”試點班人才培養各教學環節的質量監控力度。領導深入企業了解“産業計劃”人才培養的實施情況,解決培養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保障培養工作順利進行;教學督導員随機檢查和指導“産業計劃”人才培養工作;教師和學生對“産業計劃”試點班學生的培養質量進行質量監督與信息反饋。同時,與聯合培養企業共同按照“産業計劃”培養标準,加強理論教學、實驗教學、實習實訓、工程訓練等各教學環節的質量監控,特别是要注重企業培養階段的質量監控,共同評價和考核培養效果。
第十七條學校加大“産業計劃”經費投入,加強“産業計劃”試點班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基地建設,保證試點班理論教學、實驗教學、實習實訓、工程實踐與創新訓練的正常運行。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産業計劃”建設經費的籌措是指除日常教學經費以外重點投入的專項經費。
第十九條“産業計劃”建設經費單獨辦卡、專款專用。經費使用須經學院和學校共同審核,即由學院負責人簽字,同時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到學校财務處辦理借款或報銷手續。“産業計劃”建設經費主要用于圖書資料的購置、實習基地的建設、學生科研訓練、教材建設、教學改革、聘請産業專家講課等。其中,用于學生實習的經費不低于2000元/生。建設經費的報銷按照财務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