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6〕68号
為更好地适應國家和社會發展形勢,進一步鞏固教學中心地位和規範辦學,鼓勵教師加大對教學工作的投入,調動教師教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結合《6774澳门永利本(專)科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武科大教〔2013〕26号)和學校教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補充辦法。
一、教學質量工程建設項目工作量
(一)獲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項目,給相關學院計教學工作量1250學時,給該項目組、專業、課程組、團隊計教學工作量1250學時;獲省級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項目,給相關學院計教學工作量250學時,給該項目組、專業、課程組、團隊計教學工作量250學時;獲校級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後,給該專業、課程組、團隊計教學工作量75學時。
(二)教學名師。國家教學名師獲得者,計教學工作量1250學時;省級教學名師獲得者,計教學工作量250學時。
(三)在線課程建設。校内上線的課程,給課程團隊計100學時;在“UOOC聯盟”、東西部高校聯盟等高校在線課程聯盟上線的課程,給課程團隊計教學工作量300學時;在“愛課程網”上線的全國性在線課程,給課程團隊計教學工作量500學時。對獲批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的,給相關學院計教學工作量1250學時,給該課程組計教學工作量1250學時;對獲批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的,給相關學院計教學工作量250學時,給該課程組計教學工作量250學時。
(四)實踐教學建設。獲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實踐基地、大學生科技創新基地、虛拟仿真中心等項目的,給相關學院計教學工作量1250學時,給申報團隊計教學工作量1250學時;獲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實踐基地、大學生科技創新基地的,給學院教學工作量250學時,給申報團隊計教學工作量250學時;獲校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實踐基地、大學生科技創新基地的,給申報團隊計教學工作量75學時。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後,給指導教師每項計教學工作量50學時;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後,給指導教師每項計教學工作量37.5學時。
(五)教材建設。凡我校教師為第一主編的教材,獲批國家規劃教材每部計教學工作量250學時;獲省(部)級優秀教材獎每部計教學工作量特等獎250學時、一等獎125學時、二等獎75學時;正式出版的本科教材,每部計教學工作量50學時。
(六)教學研究。獲批國家級教研項目立項的,計教學工作量250學時;獲批國家級教研項目子項目立項的,計教學工作量125學時。在《中國高等教育》和《中國高教研究》等權威期刊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的教研論文,每篇計教學工作量75學時;在核心刊物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的教研論文,每篇計教學工作量25學時。
(七)教師年終考核時,上述1-6項教學工作量仍按《6774澳门永利本(專)科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武科大教〔2013〕26号)》執行。
二、其它教學工作的工作量
(一)監考。根據教學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監考,監考工作量按學校分校區監考費标準發放酬金。
(二)優秀論文指導教師工作量
獲省級優秀學士學位論文(設計)的指導教師,每項計15學時,獲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教師,每項計8學時。
(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班學生選拔與轉專業考核。全校範圍内選拔學生的專業,計教學工作量100學時;學院内或專業内選拔學生的專業,計教學工作量50學時。學院組織轉專業學生考核工作,按照轉入學生規模,計算教學工作量,人數≤20人的,計教學工作量10學時;人數在20-50人的,計教學工作量20學時;人數>50人以上的,計教學工作量30學時。
(四)承擔改革試點班的導師,一、二年級每年計10學時/生,三年級及以上每年計20學時/生。
(五)組織或指導學生創新創業及各級學科與科技競賽。根據比賽規模、參賽隊伍數量,由教務處綜合考慮并審核,計算一定的教學工作量。
(六)編制或修訂培養方案,每個專業計教學工作量10學時。
(七)其他未盡的教學工作,應計算工作量的由教務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定。
三、本補充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