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7〕66号
第一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6774澳门永利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武科大教〔2017〕41号)精神,為了更好地督促學生努力學習,進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努力減少社會、家庭因學生學業問題帶來的矛盾及困難,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早日成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實行學籍預警制。學生學籍預警,是指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提示,警示學生學習過程中可能産生的不良後果,學籍預警對學生不是處分,隻是警示,是對學生真誠善意的提醒。
第三條充分了解每位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由教務處、學工部(處)負責,對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思想(心理)素質等信息進行跟蹤。各學院及學校有關部門要根據警示情況,及時有針對性地做好學生的幫扶工作。
第四條加強課堂教學管理,每位任課教師要嚴格考勤,将學生遲到、早退、曠課、違反課堂紀律、未完成作業等情況做好記錄,及時報所在學院,做好溝通工作,提高學生的到課率;學期末課程結束前,任課教師應對所帶班級學生學習情況做出評價。
第五條學生輔導員、班主任(導師)應随時保持與任課教師和學生的聯系。當學生某一課程缺課次數達三次(含)以上者,學院輔導員、班主任(導師)應及時了解原因并向學院副書記報告,并嚴格督促該生按時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學生請假及曠課時數過多時,各學院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六條學校對平均每學期所修課程獲得的學分低于18分者,給予學籍預警(畢業學期除外),發放預警通知單,告知學生學習情況。學院輔導員、班主任(導師)應及時向學生提出警示,并及時與學生進行溝通交流,幫助制定選課和課程修讀計劃,适時安排老師或學生(黨員)幹部輔導,以增強其自信心和學習主動性。
第七條各學院應及時跟蹤了解預警學生學習情況,将學生學期中的考試成績及時提交給學生輔導員、班主任(導師),實施預警生學期期中警示,并對預警學生實行“一對一幫扶”。
第八條期末考試後,凡學生該學期有不及格課程者,學院輔導員、班主任(導師)應及時通知學生,對預警生進行期末警示;學院輔導員、班主任(導師)應及時通知預警學生及家長,并請家長配合學校督促學生假期認真複習,參加下學期初的補考。對預警效果不佳的學生,第二學期末所修課程獲得的學分低于35分,或者第四學期末所修課程獲得的學分低于70分者,應随下一年級學習。
第九條學院輔導員、班主任(導師)對于需要輔導的學生應安排面談并做好記錄,以了解學習困難的具體原因。對于學習确有困難的學生,所在學院應及時與任課教師聯系,共同提出提高學生學習成效的方案,并作好有關輔導安排。
第十條積極開展“三心”(信心、愛心、耐心)教育活動,有針對性地幫助被預警學生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各學院和教務部門應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預警學生的轉化工作,提高被預警學生的轉化率。學校将被預警學生轉化率列為學院目标管理責任制指标并予以考核,學工部(處)也将此比率作為評優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條預警工作程序應規範,預警通知單必須由學院輔導員、班主任(導師)及時送達學生本人。各學院應準确掌握預警生在校的學習生活情況,并有相關記載;與預警生或其家長的談話(電話)等工作情況應有記錄備案。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教務處商學工部(處)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6774澳门永利學生學籍預警制度實施辦法》(武科大教〔2007〕50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