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4澳门永利境外學習本科生學籍及課程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8-10-03 發布者: 浏覽次數:

6774澳门永利境外學習本科生學籍及課程管理辦法

武科大教〔201527

随着我校本科教育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深入,與境外高校的合作與交流不斷擴大,為進一步規範我校赴境外學習本科生學籍及課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面向對象

由學校組織選拔并派出赴境外合作學校進行交換學習(簡稱交換生)或參加X+Y雙學位項目學習(簡稱項目生)的在校本科生。

第二條學籍管理

學生向所在學院自願提出赴境外合作學校學習的申請,填寫《6774澳门永利境外學習本科生培養申請表》,并參加學校的選拔和推薦。

學校保留已審批通過的交換生和項目生出境學習期間的學籍。

學生在境外學習期滿必須按時返校,并在返校後或開學後一周内辦理複學手續,不得擅自延長學習時間。逾期兩周仍未返校并辦理複學手續者,依據《6774澳门永利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學生辦理複學手續時,應填寫《6774澳门永利境外學習本科生複學申請表》,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蓋章後,到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辦理複學。

境外學習時間計入修業年限。

第三條選課管理

學生在出境前,需充分了解境外合作學校相關學期或學年的課程設置,以我校本專業培養方案為基礎,并在本學院專業老師或項目管理老師的指導下,初步拟定在境外學校将修讀的課程,要求所修與本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課程,填寫《6774澳门永利境外學習本科生拟修課程申請表》,交由學院審批。

學生在境外合作學校實際選課時,應優先選擇已審批通過的拟修課程進行學習。

第四條課程及學分認定

學生應在返校後或開學後一周内辦理課程認定申請,填寫《6774澳门永利境外學習本科生課程認定審批表》,附境外成績單複印件一份,由學院審核,交教務處審批。

交換生課程認定: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專業培養方案和培養質量的要求審核認定其在境外學習的相應課程及學分,認定的課程不用再修讀,并根據實際情況确定要求學生補修的有關課程,然後報教務處審批。

項目生課程認定:若兩校項目協議中有課程認定内容,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協議審核學生境外修讀課程,确定是否要求學生補修有關課程,然後報教務處審批;若兩校項目協議中無課程認定内容項,則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專業培養方案和培養質量的要求審核認定其在境外學習的相應課程及學分,認定的課程不用再修讀,并根據實際情況确定要求學生補修的有關課程,然後報教務處審批。

第五條學曆與學位管理

項目生必須獲得境外高校學位後,方能申請我校的學曆和學位,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發放本科畢業證,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若在我校基本學制年限内未獲得境外高校學位的,必須在基本學制年限将滿時提前兩個月申請延長我校學習年限,直至達到雙方學校學業要求為止。

第六條繳費管理

學生在出境學習期間,需向學校繳納專業學費;

學生返校辦理完課程認定審批手續之後,通過審批認定的課程不用繳納學分學費,補修的課程需繳納學分學費。

第七條境外成績單

因課程名稱、内容和學分有差異,境外已認定課程和學分無法一一與我校課程對應,不能錄入我校校内成績單,境外成績單将作為該年度的學生成績單放入學生個人檔案。

境外成績單一般由境外合作高校直接寄給國際交流合作處,若寄給學生本人,請學生将成績單交給國際交流合作處。境外成績單一式三份,一份給檔案館作為教學檔案永久保存在學校檔案館,一份給檔案館放入學生個人檔案,一份給學生本人保存。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财務處、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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