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4澳门永利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8-10-03 發布者: 浏覽次數:

6774澳门永利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武科大教〔201741

為了規範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6774澳门永利學生管理規定》(武科大黨學〔201711号)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事先向學校請假,病假不得超過30天,事假不得超過15天。未經準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限以整學年為單位。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并應當在批準後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新生隻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次。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由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學校學習的,經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對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經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内;對其他原因确需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經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

學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因患疾病(含心理或精神類疾病)保留入學資格的,申請入學時,必須由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複診,符合在校學習條件,可以辦理入學手續。

第四條學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緻;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别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适宜在校學習,經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三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五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學院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二章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六條基本學制按專業不同分為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七條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學生可申請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基本學制為四年的專業,學生學習年限為3-6年(含休學);基本學制為五年的專業,學生學習年限為4-7年(含休學)。

第八條提前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申請提前畢業;不能在基本學制年限内達到畢業要求或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學生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一次以一個學期為單位,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繳納專業注冊學費、課程學分學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三章  紀律與考勤

第九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活動者,必須辦理請、銷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學生在校内請病假應附校醫院證明,校外請病假應附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請假1天以内,由學院輔導員審核、副書記審批;超過1天由學院副書記和學院教學副院長審批,請假單送學院教務辦公室備案。事假一般不超過2周,超過2周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讨論,報送學工部(處)備案。

第十一條課堂出勤情況是學生成績評定的一個重要依據。考勤可由任課教師采取多種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學生未經批準擅自缺課者,以曠課論處,除對其進行教育外,還應按《6774澳门永利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試行》(武科大黨學〔201716号)給予紀律處分;學生無故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按曠課1次計。

第四章  課程的修讀和專業輔修

第十三條學生應全面了解本專業的培養方案、課程簡介和學校公布的開課計劃,在規定的期限内進行選課。

課程一經選定,一般不得變動。學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退選或改選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内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退課手續且不參加該課程學習和考核者,按缺考處理。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修習體育課的學生,持校醫院證明,可申請修讀體育保健課。

第十四條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可根據自身興趣愛好,修讀輔修專業。

第十五條學生應全面了解輔修專業的培養方案、課程簡介和學校公布的開課計劃,在規定的期限内自由選擇輔修專業課程。

第十六條課程可多次修讀,并以最高分記載成績和課程績點。重新修讀須按照相關規定參加選課并繳納課程學分學費。

第十七條學生可以通過免聽自修方式修讀課程,經考核合格後獲得學分。對于學習成績優秀(各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在3.7分及以上)且自學能力強的學生,可申請免聽課,自修已選定的某門課程。申請免聽自修的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填寫《6774澳门永利課程免聽自修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教學副院長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備案,并交任課教師。學生每學期免聽自修課程不得多于1門。申請免聽自修課程并獲得批準的學生,必須主動了解并完成教師規定的作業、實驗等教學環節。

第十八條不得申請免聽自修的課程為: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實驗課。所有實踐教學環節不得申請自修。

第十九條鼓勵學生跨校修讀課程,根據校際合作協議修讀的課程,課程成績和學分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後,報教務處予以認定或轉換;修讀其他高校課程,經學生申請,學院審核後,所修課程成績單歸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條鼓勵學生修讀網絡在線課程,修讀學校自建或引進的課程,課程成績和學分計入學生成績;修讀其他網絡在線課程,經學生申請,學院審核後,所修課程成績單歸入本人檔案。

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一條學生應完成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各教學環節的學習任務。考核成績合格者才能獲得規定的學分和學分績點。成績、學分及學分績點均載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

對于選定的課程,學生必須完成課程規定的各個教學環節。未選定的課程、選課後未參加考核以及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均不能獲得相應課程的學分和學分績點。

第二十二條凡經批準免聽自修某門課程者,必須完成教師規定的作業、實驗等教學環節方可參加考核,經考核合格者,可獲得該課程的學分和課程績點。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獲得該課程學分和課程績點。

第二十三條課程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凡考試的課程(包括單獨開設的實驗課)皆采用百分制計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考查課程的成績評定,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級制。等級制分為AA-B+BB-C+CC-DF十個等級。學生課程的成績由平時成績(含網絡課程成績、實驗、期中考試、課堂讨論、作業、論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課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績評定辦法由任課教師在開課初向學生公布。

第二十四條在校學生課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于下學期開學初參加一次該課程的補考(實踐教學課程除外)。補考成績合格者,可獲得規定的學分,按60分記載成績及相應績點,并予以标記。

必修課補考仍不合格者,必須重新修讀該門課程;選修課補考仍不合格者,可以重新修讀該課程,也可以選修培養方案内其他課程補足學分。

第二十五條凡考試舞弊、違紀或缺考者,該課程不能參加補考,成績以零分記錄,注明舞弊”“違紀缺考字樣。學生違紀舞弊按照《6774澳门永利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試行》(武科大黨學〔201716号)處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可重新修讀該課程。

第二十六條在校學習期間(畢業學期除外),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正常考試時,必須在考試前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緩考申請(因病申請緩考須有校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經學生所在學院教學副院長同意後方能緩考。因突發情況來不及事先提出申請,必須在本門課程考試後3日内憑有關證明補辦緩考手續。未辦理緩考手續和逾期未補辦緩考手續者,作缺考處理,不能參加補考。補考考試不能緩考。在畢業學期,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正常考試時,須辦理延長學習年限,方能申請緩考。

緩考不單獨組織考試,原則上安排在同一門課程補考考試時進行,成績合格,可獲得規定的學分和課程績點。

第二十七條學生的體育成績須突出過程管理,可以根據考勤、課内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二十八條創新、創業、第二課堂成績及學分按《6774澳门永利創新創業學分認定辦法》武科大教〔201662和《6774澳门永利第二課堂學分評定與管理辦法(試行)》(武科大學〔20125号)予以認定。

第二十九條未經請假,曠課累計超過3次者或作業、實驗報告等缺交3次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有實驗及作業的課程,學生必須按時完成實驗(包括實驗報告)及作業,方可參加考試。

第三十條學生已完成專業核心課程學習,并具備畢業設計(論文)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經學院認可,方可進行畢業設計(論文)。

第三十一條學校采用學分績點反映學生的學習質量,學分績點采用4分制。

(一)考核成績與績點的關系

考核成績(百分制)

課程績點

考核成績(等級制)

課程績點

90—100

4.0

A

4.0

85—89

3.7

A-

3.7

82—84

3.3

B+

3.3

78—81

3.0

B

3.0

75—77

2.7

B-

2.7

72—74

2.3

C+

2.3

68—71

2.0

C

2.0

64—67

1.5

C-

1.5

60—63

1.0

D

1.0

60以下

0

F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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