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4澳门永利課程考核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8-10-03 發布者: 浏覽次數:

6774澳门永利課程考核管理辦法

武科大教〔20175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課程考核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評價學生掌握所學知識、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評定學生學習成績的主要方法。課程考核工作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學校的教風、學風和考風建設。

第二條為了加強課程考核的規範管理,維護考核工作秩序,保證課程考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目的與方式

第三條考核的目的是根據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客觀地檢查與評價學生對課程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知識綜合應用能力。

第四條課程考核由過程考核和期末考核兩部分組成。學校鼓勵教師積極開展形成性評價,注重過程考核。過程考核成績應占總評成績的20%-70%(具體比例由課程組或主講教師确定)。同一門課程的不同教學班成績構成比例應保持一緻。

第五條過程考核的項目可包含考勤、測驗、期中考試、課堂讨論、作業、實驗、在線學習等,由任課教師結合課程特點選擇,記入平時成績登記表。

第六條期末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類。考試可以采用筆試、口試、上機考試等方式進行;考查可以采用試卷、論文、調查報告、藝術與設計作品等方式進行。各門課程的考核方式,由開課單位根據教學大綱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公共基礎課和部分學科基礎課要求全校統考,并實行教考分離。相同或相近專業執行同一教學大綱、進度一緻的課程要求統一安排考試。

第三章  考試命題與出卷

第八條考試命題應以教學大綱為依據,覆蓋整個教學内容。有期中考試的課程,期中考試之前的教學内容不得少于30%。考試命題要充分體現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并有利于促進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的培養。

第九條以考試方式進行的期末考核必須準備AB卷,并附參考答案。AB卷的難易程度、題型和試題量相當,且不雷同。期末考核用卷由教務部門從AB卷中随機抽用,一套用于考試,另一套密封後存檔用于補考或備用。

第十條每套考試類試卷的試題量一般控制在100120分鐘,每套考查類試卷的試題量一般控制在80100分鐘。試題的措詞要嚴謹明确,無錯漏情況出現。開卷考試的試題,其答案可以直接來自教材的内容不超過30%。同一份試題中不得出現重複的内容。近三年同一課程的試題原則上不得重題。

第十一條口試考試中,一個小組的考簽總數應不少于學生人數。每張考簽的容量和難度力求均衡,避免同一題目在不同的考簽上出現。如确實無法避免,其出現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二條實行教考分離的課程,開課單位應成立命題組,嚴格按照課程大綱命題,有條件的課程可從題庫抽題。

第十三條試卷采用标準樣式命題紙,須注明開卷或閉卷,并提供參考答案。

第十四條試題出定後,必須填寫《課程考核試題送審單》,經審閱人、系(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後,按課程檔案要求歸檔。任課教師憑《課程考核試題送審單》到教務處開具試卷印刷單,并确認考試時間、地點及監考人數要求後,交付印刷廠印刷。任課教師要及時将相關信息反饋到學院,确保考務安排到位。

第十五條試卷要謄印、校對清楚,發生題目印刷不清、錯題或不完整等情形而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考試組織

第十六條考試應在課程結束後進行。每個專業每個年級至少安排2-3門課程在考試周進行。根據需要,教務處可安排相關課程在考試周考試。

(一)全校性公共課和跨學院的部分學科基礎課,期末考試一般安排在考試周進行。教務處将課程期末考試時間排定後,開課單位應按要求安排監考人員,并報教務處彙總。

(二)除全校性公共課和學科基礎課外,其他課程考試由各開課單位自行安排。各開課單位自行安排的課程考試時間,應與教務處統排的考試時間錯開。在時間排序上,統排考試課程優先。

(三)各開課單位安排的課程考試,必須提前一周彙總後報送教務處備案。

第十七條有以下情況時,開課單位可申請變更考試安排:

(一)與國家、湖北省大型考試發生沖突的;

(二)與全校性活動發生沖突的。

第十八條各開課單位應根據考生人數合理安排考場。每個教室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80人。考生人數在50人及以下的考場,應安排2名監考人員。51-80人的考場,應安排3-4名監考人員。

第十九條對公共課和部分學科基礎課程,主監考人以開課單位人員為主,其他監考人員由學生所在學院安排。若考場數目多,開課單位主監考人數不夠,由開課單位與學生所在學院協商解決,學生所在學院應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二十條監考人員一經排定,不得私自随意調換。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須經所在學院教學副院長批準。

第二十一條各開課單位應及時準确地将考試時間和地點通知到學生和監考人員。

第二十二條開課單位需提供應考學生名單,以便于監考人員核對考生信息,填寫考場記錄。

第二十三條學生未經請假,曠課累計超過3次或者作業、實驗報告等缺交3次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時,應遵照以下規定辦理緩考,實踐類課程不得申請緩考。

(一)緩考資格

1、課程的考核時間相互沖突;

2、因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須提供校醫院等正規醫療單位出具的病假證明);

3、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

(二)學生緩考必須在考前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所在學院教學副院長簽字同意。因突發情況來不及考前提出申請的,必須在考試結束後3日内憑有關證明補辦緩考手續。未辦理緩考手續或申請未獲批準而不參加考試者,按缺考處理,不能參加補考。

(三)緩考安排及成績管理

1、緩考與補考同時進行,學生應按要求提前返校參加考試。

2、經同意緩考的學生,緩考成績按正常考試成績記載。

第五章  考場規則

第二十五條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的統一安排。

第二十六條考生須攜帶本人學生證(或校園一卡通)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提前10分鐘到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嚴格按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就座,并将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備查。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調換座位。

第二十七條考試進行30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該門課程成績按缺考記載。考試進行40分鐘後,學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考試期間如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第二十八條閉卷考試時,除考試必需的文具用品外,考生不得随身攜帶電子詞典、計算器(考試允許攜帶的除外)和自備草稿紙進入考場。開卷考試時,考生可按任課教師的規定查閱有關書籍和資料。無論開卷還是閉卷考試,均禁止随身攜帶手機等電子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如不慎将其帶入考場,必須在發卷前關閉并随同書包、相關書籍材料等放在指定位置,違者按照《6774澳门永利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試行)》(武科大黨學〔201716号)相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九條考生收到試卷後,應首先檢查試卷,如有問題,可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詢問。考生應及時填寫姓名、學号等相關信息。

第三十條考試過程中,考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獨立進行考試;考生不得交頭接耳、東張西望、互相暗示等,如有上述行為,監考人員應及時予以警告,被警告兩次仍不改正者應視為作弊;考試中不得以偷看、抄襲、夾帶、傳遞信息、交換答卷等形式作弊,或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如發生以上作弊現象,監考人員應立即取消該考生繼續考試的資格,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如實記錄作弊情況,并于考試結束後将有關材料(試卷、作弊證據等)報開課單位,由開課單位轉交學生所在學院按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考試結束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将試卷與答題冊上交監考人員。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内逗留或在考場附近喧嘩。

第六章  違紀認定與處理

第三十二條學生考試違紀認定與處理按《6774澳门永利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試行)》(武科大黨學〔201716号)執行。

第七章  監考人員職責

第三十三條監考人員應事先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提前15分鐘到達考場,并在黑闆上寫明考試時間及警示語,合理安排座位并引導學生按規定就座。

第三十四條監考人員應提前清點好試卷,發現問題及時與課程考試負責人聯系解決。

第三十五條監考人員在考試前5分鐘宣講考場規則,要求學生将考試用品之外的所有物品集中放置,然後發放草稿紙、答題冊和試卷。發卷後,如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或其它特殊情況,可統一說明,但對試題内容不作解釋。

第三十六條監考人員在考試中要對照應考學生名單仔細檢查學生的證件,核定考試人數并要求考生逐一簽到。

第三十七條監考人員要勤于巡查,保障考場秩序。對考生的違規行為,監考人員要及時處理,并将作弊材料、工具等予以暫扣,同時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中記錄考生違紀情況,并告知違規考生。

第三十八條在監考過程中,監考人員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使用手機、閱讀書刊雜志、吸煙、閑聊、随意離開考場及串崗等。

第三十九條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應要求學生立即停止答題,對不聽勸阻者,應收回試卷,情節惡劣的按考試作弊處理。試卷回收并清點無誤後,監考人員填寫完成《考場情況登記表》。

第四十條因監考人員個人原因對考試造成不良影響和惡劣後果的,按《6774澳门永利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武科大教〔201330号)處理。

第八章  試卷評閱與成績管理

第四十一條評卷工作應由開課單位負責。統考課程應在規定時間内,采取流水作業方式集體評閱。

第四十二條試卷評閱要嚴格參照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标準進行,做到公正合理,杜絕錯評和漏評。

第四十三條試卷評閱一律用紅墨水筆或紅油圓珠筆,在每個大題題首以正分方式計分,大題中每個小題按參考答案得分點評分(可正分或負分标記)。計分錯誤并修改的地方,閱卷教師應簽名。

第四十四條教師應在考試結束後一周内(補考課程三天内)完成試卷評閱、成績錄入、成績提交等事宜。成績錄入時應認真檢查,防止漏登、錯登。成績錄入完畢後,教師應及時打印學生成績單(一式二份),經相關人員審核簽字後一份交開課學院留存,另一份歸入試卷檔案。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成績的教師,應視情況作相應處理。

第四十五條課程考核成績一經提交,不得擅自更改。成績确需更正的,須填寫《6774澳门永利學生成績更正表》,經所在學院教學副院長審核,報教務處批準後方可更正。

第四十六條試卷評閱後,教師應進行評價分析,填寫《6774澳门永利試卷分析表》,對試卷考核範圍、難易程度、區分度進行分析,對考試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第四十七條為保證試卷評閱質量,閱卷教師務必認真自查,做到規範閱卷,防止出現統分錯誤及成績更正後未簽名等問題。各系(教研室)主任應組織人員互查、審閱試卷答題冊(卡),學院教學副院長應督促完成審閱複查工作。

 

第九章  試卷保密與存檔

第四十八條試卷保密工作按照學校教學相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評閱後的試卷檔案原則上按教學班存放。試卷檔案應包含以下材料:

(一)考場情況登記表;

(二)課程成績單;

(三)平時成績登記表;

(四)試卷答題冊。

第五十條試卷檔案統一存放于開課學院備查,存檔期限至少為學生畢業後滿五年。

第十章  試卷查閱

第五十一條成績公布後,學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申請查閱試卷。

第五十二條學生查閱試卷,須在規定的時間内填寫《6774澳门永利試卷複查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同意、報開課單位批準後,由開課單位組織專人複查。

第五十三條查閱試卷原則上隻允許查閱上一學期的試卷,查閱時間在每學期的開學初進行,其它時間一般不受理學生的試卷查閱申請。查閱結果應由開課單位通知學生所在學院,由學生所在學院及時告知學生。對确有錯誤的,應由任課教師填寫《6774澳门永利學生成績更正表》,經學院教學副院長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予以更正。

第五十四條在查閱過程中,複查試卷的教師與閱卷教師如有不同的意見,應由開課單位組織讨論,達成一緻意見,如不能達成一緻意見,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裁定。

第五十五條任課教師、閱卷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在接待學生查詢時,隻聽取意見和轉達意見,不得透漏查閱情況,更不能應學生要求随意更改成績。一旦發現此類情況,将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适用于6774澳门永利普通本科生課程考核管理。在線課程考核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6774澳门永利教考分離試行辦法》(武科大教〔200366号)、《6774澳门永利關于查閱試卷的有關規定》(武科大教〔200558号)、《6774澳门永利考試工作規範》(武科大教〔200560号)、《6774澳门永利考場規則》(武科大教〔200561号)、《6774澳门永利課程考核管理工作條例》(武科大200747号)同時廢止。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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