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4澳门永利“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管理辦法(試行)
武科大教〔2012〕63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積極參與教育部組織實施的“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卓越計劃”),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經驗,深入推進我校教育教學改革,着力培養學生的工程實踐能力、工程設計能力和工程創新能力,培養适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工程技術人才,學校正式啟動“卓越計劃”,選擇部分工作基礎好、行業特色明顯的專業進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探索适合我校實際的工程教育培養體系。為推進該計劃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二條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确立“工程教育回歸工程”的工程教育理念,秉承我校“厚德博學、崇實去浮”的辦學傳統,以促進學生成長成才為根本目标,立足冶金行業,注重培養工程實踐能力與創新能力,培養滿足冶金行業建設與發展需求的高素質工程技術人才。
第三條根據教育部實施“卓越計劃”有關精神,密切結合我校培養“高素質工程技術人才”這一目标定位和區域經濟發展及冶金行業對工程技術人才的需求,遵循“解放思想、創新模式,立足行業、注重實踐,校企共赢、持續推進”的原則,深化工程教育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進一步推進“互利雙赢”的校企合作,在企業深度參與下,以工程實際為背景,以行業人才需求為導向,以工程技術為主線,通過校企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聯合構建課程體系與實踐教學體系,着力提高學生的工程意識、工程素質和工程實踐與應用能力,培養适應行業企業生産一線需求的高素質工程技術人才。
第三章 基本思路
第四條立足冶金行業,優勢專業先行試點。學校“卓越計劃”基于我校鮮明的冶金行業背景的優勢與特色,選擇部分具有良好基礎的專業,如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冶金機械)、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耐火材料)、自動化(冶金自動化)、化學工程與工藝(煤化工)等進行先行試點。探索試點經驗,穩步推進到其他相關工科專業。
第五條利用行業優勢,校企聯合培養人才。學校利用與鋼鐵冶金行業企業校企合作的優勢與基礎,進一步深化校企聯合培養高素質工程技術人才,讓企業真正參與到工程技術人才培養的各個環節,學校與企業共同制定培養目标、共同确定培養标準、共同實施培養過程、共同評價培養質量。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專業教學工作,開設與行業緊密結合、适合企業崗位需求的專業課程,參與指導學生工程實踐、實習實訓以及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
第六條根據行業需求,構建人才培養體系。結合行業對人才培養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的要求,學校與企業聯合确定人才培養标準,制定人才培養目标與培養方案,構建課程體系,制訂符合行業需求的實踐教學體系。實行“3+1分段統籌”的培養模式,共同在企業建設“工程實踐教育中心”,加強學生工程實踐教學與實訓,保證學生在企業的培養時間不少于1年。
第七條校企聯合管理,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學校、試點專業所在學院和合作企業聯合管理,根據專業教學需要,安排各個教學環節,監控教學質量。特别是學生在企業培養階段,要加強學生安全意識、保密意識、職業道德的培養,注重學生基本綜合素質和工程綜合素質的培養與提高。
第四章 專業領域與培養層次
第八條我校在材料工程、機械工程、化學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等領域具有較為突出的優勢和特色。根據學校現有專業基礎,确定首批參與“卓越計劃”的專業為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機械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化學工程與工藝等專業,以獨立的教學班級組織教學。通過不斷探索、積累經驗,完善培養機制與體制,逐步推廣到其他與冶金行業相關的專業,逐步擴大培養學生的規模。
第九條結合學校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實際,“卓越計劃”培養的層次定位為本科層次。待條件成熟時,逐步推廣到碩士研究生層次。
第五章 管理模式
第十條學校成立“卓越計劃”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卓越計劃”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及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學校辦公室、教務處、财務處、人事處、學工部(處)、團委、研究生院、國際交流合作處、試點專業所在學院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科學設計和部署各階段的建設任務,提供政策、人力、财力保障,督促各部門的密切配合與互相協作,指導“卓越計劃”的推進和解決推進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卓越計劃”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卓越計劃”工作小組的成員由學校辦公室、教務處、财務處、人事處、學工部(處)、團委、研究生院、國際交流合作處等相關部門、試點專業所在學院負責老師組成,具體負責該項計劃的實施,就培養目标、培養标準、學籍管理、課程設置、教材内容改革、教學計劃、實訓實習、畢業設計、校企合作、國際合作、質量保障、招生方式、畢業要求等方面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專門成立“卓越工程師培養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聘請教學、科研及工程經驗豐富的教授和企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等擔任委員。負責提出實施“卓越計劃”的各專業人才培養規格和要求、工程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和實施步驟,指導“卓越計劃”的培養目标和培養方案(包括企業培養方案)的制定、課程建設和課程體系的構建,審定專業培養标準、行業标準和培養方案,探讨和解決教學和工程實踐中的問題與不足,提出解決方案,指導并參與“卓越計劃”人才培養的質量監控等。
第十二條試點學院成立“卓越工程師培養辦公室”,學院院長任主任,教學院長和企業負責人任副主任,成員由學院教務辦公室、學生辦公室、各個專業方向負責人和相關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組成,負責“卓越計劃”的具體落實和學生管理。該辦公室主要根據“卓越工程師培養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提出的各專業、各層次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和培養标準,具體負責與企業聯合制訂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專業教學與工程實踐的實施,密切與企業的合作與聯系以及加強實踐基地建設與管理,對各教學環節進行質量監控以及審核學生畢業資格等。
第六章 培養模式
第十三條“卓越計劃”本科試點班學制四年,實行“3+1分段統籌”培養模式,即在校累計學習3年,在企業累計實習和實踐達到1年。
第十四條從2011年開始,學校每年從新生中選拔學生進入試點專業,為每個班級配備具有豐富教學管理經驗的班主任,實行單獨管理。試點班學生按“卓越計劃”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第1-2學年主要進行通識教育和工程基礎教育;第3-4學年,主要進行工程專業教育與工程實踐訓練,跟随導師結合工程項目和課題進行工程綜合能力訓練,第8學期在合作企業進行工程實踐的基礎上,完成以企業項目,特别是企業導師研究項目或工程項目為背景的基于項目的、結合工程實際的本科畢業設計。
第十五條學校聘請聯合培養企業的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兼職教師,根據“卓越計劃”的專業通用标準,共同制定行業培養标準和學校培養标準,共同修訂“卓越計劃”相關專業的培養方案。按照“循序漸進、化整為零、由少到多、分時分段”的思路進行校企聯合培養。根據企業需求以及學校對人才培養的定位,确定企業學習階段的培養目标和培養标準。按培養要求,學生可以分不同階段到不同企業進行1周至3個月的中短期課程學習或工程實踐,也可按雙向選擇原則,在企業進行3個月至1年的專業實習或工程實踐。可以安排到企業完成的教學環節有:認知實習、生産實習、畢業實習、部分專業基礎課教學、專業課教學、專業實驗、畢業設計等。在企業培養過程中,企業為學生配備企業導師,由企業導師和學校導師共同指導學生在企業培養階段的學習與實踐,并由雙方導師共同為學生确定科學研究或工程技術研究方向或課題,指導學生的課程設計或畢業設計。畢業設計必須結合企業實際項目進行選題。通過講座、授課、課程設計、企業實習,以及結合項目的畢業設計等學習環節,以及在企業實習階段對企業文化與氛圍的領悟,強化學生工程實踐能力的培養、訓練及工程創新意識的培養。
第七章 培養方案
第十六條堅持“夯實基礎,拓寬口徑,增強能力,提高素質”的原則,面向冶金行業、突出特色,在低年級實施基礎教育,高年級進行寬口徑的專業教育,突出工程能力訓練,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理論厚實、知識結構合理、适應行業需求、富有創新精神和工程實踐能力的高素質工程技術人才。
第十七條人才培養的基本規格是:(1)具有良好的工程職業道德、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較好的人文科學素養;(2)具有從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關數學、自然科學知識以及一定的經濟管理知識;(3)具有良好的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和服務意識;(4)掌握紮實的工程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理論,了解本專業的發展現狀和趨勢;(5)具有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實踐技能提出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方案及解決實際工程問題的能力;(6)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進行工程設計、技術改造的初步能力;(7)具有信息檢索與信息查詢等獲取信息的能力和職業發展學習能力;(8)了解本專業領域技術标準,冶金行業的政策、法律和法規;(9)具有較好的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交流溝通、環境适應和團隊合作能力;(10)初步具備應對企業生産經營危機與突發事件的能力;(11)具有一定的國際視野和跨文化環境下的交流、競争與合作的初步能力。
第十八條“卓越計劃”各專業基本學制為四年,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第十九條以培養冶金行業卓越工程師為目标,構建理論教學體系和實踐教學體系。理論教學包括:公共基礎、學科基礎、專業基礎、工程基礎等課程模塊;實踐教學包括:認知實習、生産實習、工程實踐、課題研究、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等。原則上,理論教學學分占總學分的比例不高于70%,實踐教學學分占總學分的比例不低于30%,學生在企業學習的時間不少于40周。各專業根據本專業領域卓越工程師培養目标和标準提出具體方案。
第八章 學生選拔與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選拔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流程規範。可通過在高考中直接選拔;也可通過對“卓越計劃”的宣講與咨詢,采用學生自主報名,經過筆試、面試、公示,最終确定試點班入選學生。在選拔過程中,以學生對工程實踐的熱愛和綜合能力為主要參考指标,注重對學習狀況和态度的考察。
第二十一條參加“卓越計劃”試點班的學生,嚴格按照制定的“卓越計劃”培養方案學習并進行考核,根據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精心管理。學生的管理主要由教務處、學工部(處)和試點學院等相關部門協調分工、共同管理。學生在企業學習階段,必須接受學校和企業的雙重管理,學校和企業共同對學生在企業學習階段進行評價和考核。學院卓越工程師培養辦公室及指導教師要加強對學生在企業學習階段的教育和指導。試點學院為每個班級設置一名班主任,負責學生日常管理,對學生的基本素質、思想品德進行考核;學校配備學業導師,指導學生按照“卓越計劃”培養方案的安排進行學習,及時對學生的學業問題進行輔導,幫助學生合理安排理論學習、實驗技能培養,對學生的基本理論、基本技能進行考核;企業配備指導教師,與學校導師一起共同指導學生實習實訓與工程實踐,對學生在企業學習期間的職業素養、工程技能及綜合能力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試點班實行嚴格的淘汰制,試點班學生在試點班學習期間,如出現下列情形,則必須退出試點班:(1)不及格的課程累計超過5學分者;(2)出現考試違紀者;(3)在企業學習階段,違反企業管理規定,影響惡劣或造成責任事故者;(4)在企業學習階段,課程考核或學校與企業導師共同進行綜合考核不合格者。确因客觀原因,難以适應“卓越計劃”要求者,可以提出退出申請,由“卓越計劃”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退出試點班。退出試點班的學生,參照學校轉專業管理辦法轉入非試點的相應專業繼續學習。在試點專業學習過程中已取得的成績和學分,根據所修課程在非試點專業的相關性和要求,通過培養方案調整和課程學分替代予以解決。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在新生中選拔學生進入“卓越計劃”試點班學習,并為其提供更多、更好的軟硬件條件進行培養;加大“卓越計劃”試點班學生評獎評優比例,優先推薦“卓越計劃”試點班學生參與評選企業獎學金和其他各類獎學金;凡參與“卓越計劃”的學生均可優先進入實際工程項目進行訓練;參與“卓越計劃”且成績優秀的學生,可優先免試推薦攻讀全日制工程碩士或專業碩士學位(具體選拔條件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在“卓越計劃”試點班學生中擇優向知名企業推薦,為學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
第九章 師資隊伍
第二十四條為滿足“卓越計劃”試點專業人才培養的需要,學校将進一步加強試點專業的教師隊伍培訓與建設,加強教師工程實踐能力的培養,支持教師進入企業學習和培訓。聘用企業工程師作為兼職教師,講授實踐性較強的課程,指導學生進行實際工程訓練、課程設計和畢業設計以及創新訓練。通過校内師資隊伍建設與企業師資隊伍建設相結合的方法,在4年内确保每一屆學生有5門以上專業課是由具備5年及以上在企業工作經曆的教師講授。
第二十五條“卓越計劃”專業教師應由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講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不少于一年的工程實踐經驗特别是企業工作經曆的教師擔任。對于沒有工程經曆的教師,學校制定相應的培訓政策,分期分批安排其深入企業開展崗位實踐活動(具體規定見學校相關文件)。青年教師參與企業實際工程項目或研發項目,以獲得比較豐富的工程實踐經曆,提高工程實踐能力。有計劃地安排中青年教師到國内外著名高校學習交流、到國内外著名企業進行現場考察。鼓勵教師通過到企業挂職鍛煉或頂崗工作、與企業合作開展科學與工程技術研究等多種形式,提高學校教師的工程實踐能力,逐步形成工程實踐能力強,教學經驗豐富,技術儲備強,集科研、教學和工程應用為一體的專業師資隊伍。
第二十六條加強企業師資隊伍建設。(1)擔任“卓越計劃”教學任務的企業兼職教師,必須是在企業一線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關專業的豐富工程經驗,且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特别是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和高層管理人員。從企業選聘的兼職教師承擔專業課程教學任務,擔任“卓越計劃”聯合培養導師,指導學生工程實踐或畢業設計。(2)兼職教師根據其職稱和承擔的教學工作量,按照學校教師相同标準發放課酬;并依據指導工程實踐和畢業設計的任務量給予一定的補貼。
第十章 保障體系
第二十七條為了保障“卓越計劃”試點班的人才培養質量,學校将根據“四方監控”的質量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強對“卓越計劃”試點班人才培養各教學環節的質量監控力度。領導深入企業了解“卓越計劃”人才培養的實施情況,解決培養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保障培養工作順利進行;教學督導員随機檢查和指導“卓越計劃”人才培養工作;教師和學生對“卓越計劃”試點班學生的培養質量進行質量監督與信息反饋。同時,與聯合培養企業共同按照“卓越計劃”培養标準,加強理論教學、實驗教學、實習實訓、工程訓練等各教學環節的質量監控,特别是要注重企業培養階段的質量監控,共同評價和考核培養效果。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照上級撥款給予配套經費資助,加強“卓越計劃”試點班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培養基地建設,保證試點班理論教學、實驗教學、實習實訓、工程實踐與創新訓練的正常運行。
第十一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卓越計劃”建設經費是指除日常教學經費以外重點投入的專項經費。
第三十條“卓越計劃”建設經費單獨辦卡、專款專用。經費使用須經學院和學校共同審核,即由學院負責人簽字,同時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到學校财務處辦理借款或報銷手續;“卓越計劃”建設經費主要用于圖書資料的購置、實習基地的建設、學生實訓和科研訓練、教材建設、教學改革、聘請企業專家講課、學生專項訓練等,其中,用于學生實習的經費不低于2000元/生;建設經費的報銷按照财務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