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确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的“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發揮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激勵作用,按照國家、省教育廳以及學校相關文件,結合學院研究生實際,特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計分标準,如下。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計分标準
總分=科研獲獎得分+專利、論文及著作得分+社會工作獲獎得分
注:1、申報成功者,所有計分項目不可再重複使用。
2、拔尖人才計劃的學生大四期間的成果可以用于參評獎學金。
二、科研獲獎計分标準(科研成果須為計算機專業類,其它專業
類成果不計分。)
類别
| 等級
| 作者排名
順序
| 計分(分/項)
| 說 明
|
省(部)級科研成果獲獎
| 一
| 1
| 120
| 1、同一科研成果多次獲獎,取最高分計,不累加。
2、國家級科研成果獎勵參照省(部)級獎勵計分乘2。
3、市級及行業科研成果獎勵參照省(部)級獎勵計分乘0.7。
|
2—4
| 90
|
5—7
| 70
|
7名以後
| 50
|
二
| 1
| 80
|
2—4
| 60
|
5—7
| 40
|
7名以後
| 30
|
三
| 1
| 40
|
2—4
| 30
|
5—7
| 25
|
三、專利、論文及著作計分标準(成果須為計算機專業類,其它
專業類成果不計分;各項成果單位應明确為6774澳门永利,否則不計分。)
| 項 目
| 計分
| 說 明
|
科
研
論
文
類
計
分
| 在國際著名學術刊物(Science、Nature)發表的學術論文
| 300分/篇
| 1.各項隻計第一作者。若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其導師為第一作者,視研究生為第一作者。但此類論文計分,最多計算2篇,且第1篇按照得分的100%計分,第2篇按照得分的50%計分。
2、SCI 三區計60分、二區90分、一區120分。
3、同一論文被不同刊物收錄(轉載),以最高級别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計分均應有原件(含錄用通知書)證實,否則不得加分。
5、CCF會議目錄參見《中國計算機學會推薦國際刊物會議列表2015》。同一論文在不同學術會議上宣讀或收錄,計最高分,不累加。
6、ISTP會議論文須提交參會宣讀論文的證明材料(如,大會議程或現場宣讀照片等),且最多隻能計一篇。
7、參加編著、翻譯學術著作2萬字以上按學校相關科研工作量計算方法執行。
|
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等頂尖人文社科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
| 150分/篇
|
被SCI、SSCI 、AHCI收錄,《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或《新華文摘》全文轉載
| 40分/篇
|
CCF期刊論文/985高校期刊目錄
| A類
| 論文系數:
CCF:1 985:0.7
| 50分/篇
|
B類
| 45分/篇
|
C類
| 40分/篇
|
在國家權威期刊、EI源刊發表的學術論文
| 30分/篇
|
CCF會議論文/985高校會議目錄
| A類
| 論文系數:
CCF:1 985:0.7
FULL:1 WORK:0.7
POST:0.3
| 45分/篇
|
B類
| 40分/篇
|
C類
| 35分/篇
|
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
| 15分/篇
|
其他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并被ISTP收錄的論文、全國學術會議論文
注:其他國際會議ISTP收錄論文指非CCF推薦的會議論文
| 15分/篇
|
參加編著、翻譯學術著作達2萬字以上
| 5分/部
|
專
利
類
計
分
| 等級
| 作者排名順序
| 計分
| 1、獲國家發明專利成果應有專利證書(或專利授權号),若該專利獲得其他科研獎勵者,以最高分計,不累加。
2、以名稱相同或相近的項目申報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和發明專利受理的加分隻可取其中一項加分。
3、發明專利受理至授權每項最多可計20分,不可重複計分。
4、發明專利導師為第一申請人,研究生為第二申請人的最多計3項。發明專利受理最多計算2項。
5、除發明專利外其他專利最多計算2項。
|
發明專利
| 1
| 20分/項
|
2
| 15分/項
|
申報獲受理(排名第1)
| 5分/項
|
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
| 1
| 3分/項
|
2
| 1分/項
|
四、社會工作及獲獎計分标準
該部分計分,由學生幹部根據相關記錄給予加分,學院黨委根據實際工作表現和完成情況核準确認得分結果。(該部分累計限高15分。)
(1)思想政治優秀獲獎計分标準(含優秀黨員、“五四”及年度評優各類):
獲得國家級表彰計15分,獲得省級表彰計10分,獲得校級表彰計3分,獲得院級表彰計1分;團體獲獎,個人依獲獎級别分别計3分、2分、1分、0.5分。同一事迹獲獎得分不累計。
(2)社會工作職務計分标準
在校期間擔任學校、學院或班級學生幹部的,任期滿一學期并考核合格,各類最高可計分(擔任多項職務的,計最高分,不累加):
校研會主席團、院研會主席團、班長、黨支書,計3分;
校研會部長、院研會部長,計2分;
校研會其他幹部、學院其他幹部、助管、其他班委,計1分。
(3)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學術活動等計分标準(同一活動(内容)得分不累計,記最高分):
研究生學術論壇依獲獎等級分别計3分、2分、1分,未獲獎者計0.5分;
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團體獲獎,個人依獲獎等級(省級、校級、院級)分别計3分、2分、1分。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個人獲校級及以上表彰的,計3分;
代表學院參加學校的大型活動(運動會、五月的花海、沁湖詩會或其它經院學生辦公室認定的活動),每次計1分;
撰寫宣傳學院的新聞稿(黨建、學團、院務、教學科研成果類)被刊登在校級媒體的每篇計1分,被刊登在校外媒體的每篇計2分(最高不超過5分);
參加志願者服務活動,經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認定,每工時計0.5分(最高不超過5分)。
(4)參加學科競賽獲獎計分标準
類 别
| 名次
| 獲獎等級
| 計分标準
| 說明
|
一類
賽事
| 1
| 一
| 15
| 1、賽事類别等級按照《6774澳门永利學科和科技競賽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規定等級為标準。加分項目應有相關文件、證書、原件或部門證明予以證實,否則不予認可。
2、同一競賽、同一成果多次獲獎的,計最高分,不累加。
3、同類賽事,獲得校級名次的,獲得該項相應名次計分乘以系數0.5所得分;獲得省市級名次的,獲得該項相應名次計分乘以系數0.7所得分;獲得國家級名次的,獲得該項相應名次計分。未設獎勵名次的獎項按同級别的最高等級計分。
4、學科競賽若為團體,所有成員均獲得該項相應名次計分乘以系數0.5所得分。
|
2-3
| 二
| 12
|
4-5
| 三
| 10
|
二類
賽事
| 1
| 一
| 12
|
2-3
| 二
| 10
|
4-5
| 三
| 8
|
三類
賽事
| 1
| 一
| 10
|
2-3
| 二
| 8
|
4-5
| 三
| 6
|
校級
及其他
| 1
| 一
| 4
|
2-3
| 二
| 3
|
4-5
| 三
| 2
|
五、從2018級開始,計分增加對學生周報情況的考察,周報每缺一次的扣一分,計分标準如下:
總分=科研獲獎得分+專利、論文及著作得分+社會工作獲獎得分-周報得分
六、本計分标準由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